因工傷,當事公司無誠意解決事故責任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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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經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依法規定的工傷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患職業病病情加重的,視同工傷復發。

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等級的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領取全部工傷保險待遇的,經用人單位同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由人單位按照下列標準一次性計發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補助金:

(一)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每月傷殘津貼標準乘12個月為基數,按15年一次性計發傷殘津貼;

(二)以用人單位當年應當為工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金額為基數,按15年一次性計發醫療補助金;

(三)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給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經鑑定需要生活護理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每月標準乘12個月為基數,按15年一次性計發生活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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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工傷後,除了要第一時間積極救治外,還應該進行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千萬不要過了時效)。

在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證明等;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應當再次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再根據不同傷殘等級,獲得不同的補償。主要的補償是:醫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停職薪酬、伙食補助金、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工行保險條例》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建議如果自己不能和公司協商一致,應儘快申請勞動部門和司法部門的介入,防止公司用“拖”的方式來處理糾紛。必要的時候還可以申請司法援助和媒體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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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肯定不想認工傷,能拖就拖,不過你也不用怕,你自己或者直系親屬也可以向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認定工傷申請,不過一定要注意時限一年,除非你有證明可以中止這個時限,超期的話工傷也是不許認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說大膽的維護你的權益吧,勞動保障部門還是比較傾向於勞動者的。有時間自己研讀一下《工傷保險條例》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希望可以幫到你。



江蘇匯君張健律師


如果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你可以準備好材料,直接到工傷鑑定機構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之後,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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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走勞動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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