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和搬到外市,可以告公司嗎,按勞動法怎樣賠償?

清遠輝少


直說不轉彎!

拖欠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可到當地人社局執法部門(勞動監察)投訴處理。

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被逼辭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搬遷

公司搬遷到市外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員工協商同意。若員工不同意,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和諧勞動關係


題主可以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公司搬到外市屬工作地點改變,也是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雙方可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解除合同,公司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希望我的建議可幫到你!


雲峰笨鳥


你好,公司拖欠工資和搬遷到外事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

首先,公司拖欠工資本來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其次,公司如果搬遷到外市的,如果你不願意跟隨公司一起去外地公司是要支付你補償金的,補償金的標準可以參照有關勞合同法的標準如下:

一、企業動遷員工補償標準

如果員工不願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因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為由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按照你在該公司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二、企業動遷員工補償標準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因此,綜上所述,你完全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需要了解其它關於求職方面的事情,請關注我,方便隨時諮詢,謝謝!


求職指導師


企業公司工程等部門的執照生產許可證,必須滴與工人發放工資相掛勾,否則違法成本太低一切約束形同虛設。


手機用戶55688711049


企業拖欠工資的,可向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企業搬遷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無法協商一致的,企業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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