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證經營 受傷職工有權索要賠償金麼?

公司無證經營 受傷職工有權索要賠償金麼?


  半年前,我受一家公司指派在出差途中,因車禍遭受重傷。公司雖已出錢將我治癒,但卻仍落下八級傷殘。面對我索要殘疾賠償金的要求,公司卻置之不理。更出乎我意料的是,公司不但無營業執照、相關資質,也沒有在當地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其掛在牆上的證件都是偽造的。請問:如此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讀者 孟美蓮

  孟美蓮讀者:

  公司照樣必須對你承擔賠償責任。

  一方面,公司對你屬於非法用工。《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公司無營業執照、相關資質,也沒有登記備案,而你正是在公司上班時受到傷害,與之吻合。

  另一方面,公司必須向你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工傷保險條例》第66條規定,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即你雖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但並不等於公司無需對你的傷害承擔責任,而是應當對你作出一次性賠償。一次性賠償包括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其中,治療費用應當據實計算,一次性賠償金則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鑑於公司已經支付醫療費用,也就意味著你有權要求公司以其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向你支付3倍的一次性賠償金。

  檢察日報報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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