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拆違新政策:哪些違建可避免不被強拆?如何避免?

大多數人都知道是違章建築就必定是要被拆除的,但是在2020年有一些強拆違建的新政政策中提出,有些違建其實並不一定會被拆,有哪些避免自己的違建被拆的方式呢?

2020年拆違新政策:哪些違建可避免不被強拆?如何避免?

一、違建房屋有哪些類型?

1、未通過審批而強行佔用已經規劃為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公共綠化用地等的建築,是強拆範圍內的違建房屋。

2、沒有按照申建審批成功的那張設計圖而自行施工的建築物。

3、沒有經過村集體或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請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物。

4、屬於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在經濟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額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而興建的建築。

6、在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者村民自用的宅基地違反了城市規劃或者超過了市政府的標準建築。

7、未經批准擅自將工業廠房、家用住宅和其他建築物等改變成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築。

8、屬於臨時建築,但超過了使用期限的建築。

9、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類型建築。


二、屬於違建但不會被拆除的有哪些?

1、強行拆除會影響重要建築物主體安全

有部分屬於違建建築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築物建在一起,而且強制拆除的話,會導致重要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安全受到威脅。這種違章建築可以不用強拆。

2、根據現性的技術條件無法拆除

因為部分的建築使用特殊方式建造或者建在比較特殊的地理位置,根據現有的拆除技術條件無法將其拆除。這種違章建築也不用被強拆。

現有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

3、該違建被強拆後損害了公共利益

有一些違章建築和公共的設施或者有關公共利益,若是強行拆除回導致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這種違章建築也不會被強拆。

4、補辦手續或者已經改正違章建築的情況

有些違章建築是因為前期沒有審批而擅自建房,但後期通過補辦手續,通過了審批,使違章建築變成合法的建築。或者之前的建築因為部分面積超標等原因,而進行了改正的違章建築,這種情況也不需要被強拆。


三、無證但不屬於違建的房屋?

以下情況雖然是無證的房子,但是不屬於違建,在拆遷時還能獲得補償金:

1、《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蓋的房子

眾所周知,我國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準則,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就算沒有房產證,也歸於合法修建,如果拆遷方不供給補償,絕對是在忽悠你。

2、《城鄉規劃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在農村建造房子都要先申請宅基地,只要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無證自建房,就算現在看來違規,但也是歸於合法修建。

3、審批手續不完整的房子

一般而言房子除了宅基地使用權之外,建房許可證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在鄉村很多人的房子手續都不完好,但是依據相關規定就算農民沒有得到全部的批閱手續,也不能作為違建房子進行撤除,而且還有機會補辦批閱手續。

4、因政府招商引資導致建房手續不全的

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對於企業入駐一般都有優待政策,這也是導致有些企業建房手續不全的原因,但這一種就算拆遷,也不會隨便被認為是違章修建。


四、違建怎樣避免被強拆?

1、違章建築的建築合理性

違建的情況多種多樣,不同的違建情況有不同的維權方案。而當你的建築雖屬於違建範圍,但卻有建築的合理性,例如:建築年代久遠,或者政府用某種行為給予語言或行為上的認可,這種違建有充分的歷史原因。只要建築存在的條件是合理且完全充足的,可以以合法建築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對違建目的進行合理質疑,提出法律訴訟

有些拆除違章建築的目的是為了促成拆遷,也就是說:政府拆除這個建築額目的或許並不是因為它是違章建築,而是為了拆遷才進行拆違的,這樣就可以通過法律,對對方的一些拆遷合法性的質疑,包括拆違的合法性、法律訴訟的途徑拖延順延、程序違法等,這樣的話你在拆遷過程中即便建築有些瑕疵,照樣能獲得相關的補償。

3、臨時突然的建築

屬於突擊性建設,不符合相關的城鄉規劃,這種強拆的可能性非常大,因為建築的立腳點嚴重不足,且動機不純。這種被確實實在實踐當中被實際拆除的也很多,基本上不予補償或很少補償。

4、藉助某項政策或某項項目

特別在上海、浙江進行的“三改一拆”,比方說一個縣要拆除二十萬平方米,就會選擇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進行拆除。不管你什麼年代建設的,有沒有歷史原因,有沒有營業上的相關的行為,反正就要拆除。目的就是完成政府或是上級交代下來的一種任務,因為今年必須完成拆除多少平米。如果這麼做的話你應該及時拿出法律程序,以一種拖延、質疑也好,引入到相關的主流媒體進行實施監督也好,我認為這些方式是對被拆遷人十分有利的,能達到維權效果的。

五、違建拆除程序有哪些?

1、確立案件

一般違建的確立是有主管部門的,城市管理違建的是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農村主管違建的鄉鎮的人民政府。

2、調查程序

進行調查的工作人員至少應該是兩名,而且要攜帶出示相關執法證件。在進行調查詢問時,還要進行筆錄,並仔細檢查筆錄的內容,保證內容與涉事人員的陳述相符。

3、最終決定

聽取被處罰人的最終陳述和申辯,並在作出決定之前舉行聽證會,聽取被處罰人違法的證據事實,並作出處罰建議。

4、執行處罰

最終結果確定後,執法機關要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規定期限內實行處罰。

以上就是關於違建強拆新政策中怎樣避免被強拆的相關內容整理,其實上述所說的違章建築畢竟都是違法違規行為,還是最好按照合法的建房程序來比較好。

但是如果您的房子已經屬於違建了,那麼適時的通過一些正規合理的法律條件來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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