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史上最嚴”禁食野生動物制度出臺 中華鱉、烏龜、牛蛙等還可以養殖食用

3月31日,最新修訂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表決通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廣東“史上最嚴”的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制度。很多廣東人可能會疑惑,《條例》發佈後,吃哪些動物可能違法?哪些動物能夠養殖食用?

廣東“史上最嚴”禁食野生動物制度出臺  中華鱉、烏龜、牛蛙等還可以養殖食用

此次通過的野保條例明確規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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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將禁食範圍限定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條例明確,禁食的範圍限於陸生野生動物,而市場中常見的中華鱉、烏龜、牛蛙、美國青蛙等兩棲爬行類動物,是按照水生動物管理的,也就是說,這些爬行類動物可以養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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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陳先生:這些不是野生的,可以吃一下,生活必然要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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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橋西市場有幾家經營水產品的檔口。其中,周老闆經營甲魚、各類食用龜,已經二十幾年了。受疫情影響,他的業務量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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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經營戶 周先生:影響是有的,但是我們響應號召,我們的龜、水魚都是正規渠道歸來的,野生的我們沒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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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有人以畜禽為名食用野生動物等“掛羊頭、賣狗肉”行為,條例明確要求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餐飲單位不得用禁食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或者菜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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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食用禁食野生動物的行為,條例規定,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或屬於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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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條例對寵物飼養做出限制,要求對於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脊椎野生動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公共秩序風險的野生動物,不得作為寵物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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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底,惠陽警方就破獲了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涉案嫌疑人王某購買了4只鸚鵡,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其中2只雛鳥鑑定為小錐尾鸚鵡屬物種幼鳥,2只成鳥為牡丹鸚鵡屬物種,以上涉及的4只鸚鵡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屬於我國的珍貴、瀕危保護動物。購買鸚鵡的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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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區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 副大隊長:我們是禁止養殖野生動物的,對於寵物愛好者還是要小心謹慎,輕則違法,重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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