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罪在何人?你又是否支持買賣同罪?

近日,據南方都市報得知了一個好消息,”梅姨案“中的一名被拐少年找回來了。

3月6日晚,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通報,增城警方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指揮和梅州警方的支持配合下,經過十幾年的不懈努力,終於尋回15年前在增城被拐的少年申某。這位被尋回的少年,正是申軍良的兒子申聰。

“梅姨案”罪在何人?你又是否支持買賣同罪?

網傳的“梅姨”特徵畫像

相傳就是上圖的“梅姨”將許多幼童拐走,這些被拐幼童的命運也就從此改變了。現在很多人都問,中國到底有多少失蹤兒童,這個數據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官方數據,但在寶貝回家網站上現在已經登記了22197例,可是成功的案例卻只有3285例,這僅僅是一個民間組織上的統計,實際上的被拐兒童遠比我們想的還要多。

那麼拐賣兒童的根源在哪?為了打拐我們又要做什麼努力呢?

1.先自我保護,不讓壞人有機可乘。

梅姨只是眾多人販子中的代表人物,還有許多潛伏在孩子們身邊的“梅姨”。因此作為家長,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盡到監護人的義務,不要讓年幼的孩子獨自外出,如果可以給孩子佩戴實時定位設備則更為保險。孩子稍大點時,就應該教會他如何保護好自己,牢記家人的聯繫方式,熟背緊急電話,遇到危險可以找警察叔叔幫忙,而不是嚇唬孩子如果他不聽話警察叔叔會來抓他。

2.尋找兒童被拐的根源,從源頭抓起。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是經過實踐檢驗的真理,那那些購買兒童的又是什麼人呢?

①沒有子女的人。這一部分人或許是喪子家庭抑或是沒有生育能力,向外界發出購買嬰兒的信號。

②性別選擇。有些只有女兒家庭出於一種“養兒防老”的封建觀念,必須讓自己的家庭擁有一個“男丁”,即使是購買回來的被拐幼童。更有甚者,因為我國男女比例失衡,購買女孩謀取高額彩禮。

③中國兒童收養的門檻過高。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無子女,有撫養教育的能力、未患有不利於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人年滿三十週歲這些條件才可以收養孩子,這樣的條件讓許多想收養孩子的家庭望門興嘆。結果是很多孩子丟福利院沒人疼,而想收養孩子的卻沒門進。

④我國法律對人販子的處罰,起不到震攝作用。看了許多有關審判人販子的案例,有許多人販子在獄中表現良好,僅僅一兩年便出獄了,並且有許多人販子有過拐賣兒童的前科,在高額利益的驅使下,這個犯罪成本可以說是非常低的了。

⑤對買主的打擊力度不夠強。國家有個司法解釋,就是說如果買主不妨礙解救,不虐待孩子可以不追究買主的法律責任。因此,如果他們買孩子一但敗露,最多也就是損失點金錢而已,買主不用付出任何法律成本,有買方市場的存在,拐賣兒童的這種罪惡就永遠不會滅絕。

我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有更多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加強打拐力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懲人販子和買主。買方市場是導致拐賣兒童犯罪發生的根本原因,買賣同罪也是今後打拐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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