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大家能接受婚前財產公證嗎?

雷鎬


回答你的問題:個人非常能夠接受婚前財產公證。

所謂婚前財產,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這是法治社會的一種表現,這在講“人情”社會的中國來說,很多人是無法接受的,既然相愛就應該無條件的愛,包括雙方所有的一切都應該是一起分享,分的那麼清就不像是一家人,不是真愛。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明顯不當彼此是一家人、沒有真愛的具體做法,這對講“情”的我們來說是無形的傷害,對外界而言更是“傷面子“的傷害。

但是回過頭想,其實婚前財產公證又何妨呢?彼此的結合又不是建立在彼此的財產之上的,你愛的是他(她)的人,當你們領證之後,才能談夫妻共同財產,之前有太多的財產是彼此的,不屬於你,若你們不結婚,這些財產不是一樣不屬於你嗎?又何必去糾結婚前的財產呢?談錢就會傷感情,這是被無數人證明過的道理。夫妻雙方真心的相愛,珍惜彼此才是婚姻中永恆不變的真理,金錢買不來婚姻。婚前財產公證對於彼此也是一個明確的界定,這也是為將來不留下隱患。從法治社會來說,也是件好事,把很多事定在前,總比事後無休止的吵鬧會好。坦然接受,你會發現你就沒有那麼多的思想負擔,過的更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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