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銀錢並行,銀重錢輕,是清代貨幣制度的重要特徵。清政府對於元、明推行紙幣的失敗深以為誡,所以,不到萬不得已,是絕不發行紙幣的。

清代中央政府曾發行過三種紙幣,流通時間總共不過二十餘年,因此在流通領域裡的作用並不大,對社會生活基本上沒有造成太大影響。

順治八年(1651),鑑於平定南明及明末農民起義等戰事所需,為彌補軍費的不足,發行“順治鈔貫”,每年的印造數為十ニ萬八千ー百七十貫另四百七十文。

“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順治十八年(1661)南明滅亡後,清政府即停止印造,共發行十年。其實物及鈔版都未發現,因而形制不詳。在其後兩百年時間裡,清廷再無印行紙幣之事,雖有大臣曾倡議,終未獲準頒行。

《清史稿・食貨志》:“鈔嘗行於順治八年,歲造十ニ萬八千有奇。十年而罷。嘉慶間侍講學士蔡之定請行鈔。咸豐二年,福建巡撫王懿徳亦以為請。廷議以室礙難行,卻之。

《清朝續文獻通考・錢幣考一》“嘉慶十九年”條諭侍講學士蔡之定奏請行用者票一折。前代行用鈔法,其弊百端,小民趨利若鶩,楮弊較之金錢尤易作偽,必致訟獄繁興,麗法者眾,殊非利用便民之道。且國家經費量人為出,不致遽形匱乏,何得輕改舊章,利未興而害已滋甚乎。蔡之定著交部議處,以為妄言亂政者戒。”皆為明證。

“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清道光三十年(1850)歲末,太平天國運動在廣西金田爆發,迅速席捲半個中國,清政府為此耗費了大量軍餉。

《清朝續文獻通考・錢幣考》載:“兩載以來,軍需河餉糜帑已二千數百萬兩,以致度支告匱,籌畫維艱。”不得已在減輕銅錢重量、鑄行大面額虛值錢幣的基礎上開始發行紙幣。

《清史稿・食貨志五》載:

咸豐三年(1853)“命戶部集議。惠親等請傷部製造錢鈔與銀票相輔並行。票鈔制以皮紙,額題“戶部官票',左滿、右漢,皆雙行,中標二兩平足色銀若干兩,下日“戶部奏行官票'。凡願將官票兌換銀錢者,與銀一律,並準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項。偽造者依律治罪。邊文龍。鈔額題・大清寶鈔”,漢字平列,中標準足制錢若干文,旁八字為・天下通寶,平準出入”,下曰・此鈔即代制錢行用,並準按成交納地丁錢糧一切稅課捐項,京、外各庫一概收解。邊文如票。”

“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定議票銀一兩抵制錢二千,鈔二千抵銀一兩,票鈔亦準是互相抵,民間完納丁糧稅課及一切官款,亦準五成,京、外應放庫款如之。七年,令順天直隸各屬錢糧,自本年上忙始,以實銀四成、寶鈔三成、當十銅鐵大錢三成搭交,一切用項,亦按成搭放。尋從戶部議,自本年下忙始,直隸銀七票三徵收,大錢三成即納在鈔票三成內,交票交錢聽便。

咸豐三年(1853)開始發行的紙幣,包括“戶部官票”和“大清寶鈔”兩種,現代俗稱之“鈔票”正是源自兩者的合稱。

“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戶部官票”分一兩、三兩、五兩、十兩、五十兩五等,第一版的面值為手寫,以後均為鈐印。

“大清寶鈔”有五百文、一千文、一千五百文、二千文、五幹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和百千文八等。其制度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由戶部負責紙幣的發行管理,偽造者“斬監候”。二是發行紙幣沒有準備金。初期的印造量不大,曾於官錢局準備兩成實銀用於兌換,以維持紙幣信譽,但發行量激増後,幾等於無。三是可以自由與銀、錢兌換。但這只是理想而已,因為並無準備金,所以自由兌換只能成為畫餅。四是按照規定,以一定比例交納各種賦稅。但最後只是搭放不搭收。

咸豐帝懲於前朝之弊,即便在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對於發行紙幣仍然有所顧忌,而一旦實施,即一發不可收拾,形勢急轉直下。

“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清史稿・食貨志五》載:“然鈔法初行,始而車詞繼而河工,搭放皆稱不便,民情疑阻。直省收五成,以款多抵按既艱,搭放遂不復肯搭收。民可得鈔,積為無用,京師持鈔入市,非故增直,貨持向官號商鋪,所得皆四項大錢,不便用,故鈔行而中外兵民病之。其後京師以官號七錢發鈔,直益低落,至減發亦窮應付,鈔遂不能行矣。”

咸豐鈔、票發行之初,民間還樂於使用旋即因為不能與實銀兌換而大幅貶值,商賈相約不收。咸豐末年,銀票一兩市值不過兩百錢,錢票一千僅值十餘錢。王先謙《東華續錄・同治元年十ー月乙卯》載:“允戶部奏,籌撥來年京餉並各省地丁等項,一律停收鈔票。”頒行不足十年,咸豐鈔、票即被廢止。

“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清道光年間開始設立官錢局,最初並不發行紙幣,主要業務是調劑平衡銅錢與銀兩間的比價,以及針對民間的銀、錢黨換業務。道光二十五年(1845),內務府設天元、天貞、天利、天亨和西天元五家官錢號,統稱“五天官號”,發行錢票。

咸豐三年(1853)起,為推行戶部官票和大清寶鈔,清政府開辦了乾豫、乾恆、乾豐、乾益,宇升宇謙、宇豐、宇恆和宇泰等九家官錢號,統稱“四乾五宇官號”,它們除推行戶部官票和大清寶鈔外,還可以自行發行銀票。

咸豐九年(1859)以後,由於戶部官票和大清寶鈔通貨膨脹嚴重,自身發行的錢票也不能兌現,上述“五天官號”“四乾五宇官號”最後都被裁撤。咸豐三年以後,各省有的為推行戶部官票和大清寶鈔,有的為解決財政問題,紛紛創辦官銀錢局,並自行發行紙幣。

“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但各省官銀錢局創辦的時間並不一致,早的咸豐初年就已創立。

比如福建永豐官錢局開設於咸豐三年;晚的則在光緒二十幾年以後,比如河南豫泉官錢局創辦於光緒二十二年(1896),甘肅官銀錢局設立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

這些地方官錢局有的因經營不善,票本虧耗,入不敷出,很快就宣告倒閉,如上述福建永豐官錢局,開設於咸豐三年,咸豐九年即告關閉。

“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有的經營得法,信譽良好,業務蒸蒸日上,維持的時間甚長,比如河南豫泉官錢局,創辦於光緒二十二年,直到1923年改為河南省銀行才結束。

這些地方官錢局發行的紙幣,最然限於一時一地,但是對於中國近現代金融、經濟、社會,都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

“以元、明鈔票之亂為戒”:清代對發行紙幣懷有恐懼,果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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