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都堂”是多大的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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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堂”的稱謂源於隋唐時期,自隋朝開始不再沿用三公九卿制,而以三省六部制代替,並一直持續到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三省,改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在明代,以六部尚書與都察院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為大九卿。

在唐朝的中央機構三省中,以尚書省署居中,東有吏、戶、禮三部,西有兵、刑、工三部,尚書省的左右僕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等官總轄各部,稱為“都省”,其總辦公處稱為都堂。宋代、金代尚書省的辦公處也沿用此稱。

到了明代,各衙署的長官因為要在衙署之大堂上處理重要公務,故稱堂官;

後來那些被派遣到外省帶有這些兼銜的總督,巡撫,均通稱都堂。也就是清代稱為“部堂”的官職。

都堂一般為正二品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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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堂相當於今天的省長,在明朝一般是二品官。

都堂的演變和發展

秦漢時期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分別掌管行政、監察和軍事,九卿掌管中央政府各部門的行政事宜。

東漢至魏晉時期,中央政務逐步由三公轉向三省,行政事務則逐漸由九卿過渡到六部。

隋唐時期的中央集權政治體系趨於完善,從而建立起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工明確又互相牽制。尚書省的各級官員總轄各部,稱為都省,故總辦公處稱為都堂,都堂居省內中心,為政務活動中樞。

宋朝的中央機構體系分為元豐以前和元豐以後兩個階段,元豐以前雖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虛設。元豐以後罷去三司及一切叢雜機構,以中書省為最高政務機關,六部為其所屬。

明朝的封建君主專制集權發展到頂峰,廢掉秦漢以來的宰相制,改為內閣制。監察方面改漢以來的御史臺為都察院,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負責,並建立龐大的宦官機構及特務組織。 都察院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帶有這些兼銜的總督、巡撫,均通稱都堂。

明朝官制等級制度

正一品:宗人令、左宗人、右宗人、太師、太傅、太保

從一品: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都督同知

正二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尚書、左都御史、右都御史、衍行公 、正留守、都督儉事

從二品:布政使、 都指揮同知

正三品:太子賓客、詹事、吏部左侍郎 、吏部右侍郎 、大理寺卿、太常寺卿、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使、府尹 、按察使、副留守、都指揮僉事使、指揮事

從三品:光祿寺卿、太僕寺卿、苑馬寺卿、參政、都轉運鹽使、留守司指揮同知、宣慰使

正四品:少詹事、寺左少卿、寺右少卿 、左僉都御史 、右僉都御、左通政、右通政、鴻臚寺卿、京府丞、知府、衛指揮僉事宣慰司同知

從四品:祭酒、布政司參議鹽運司同知、宣慰司副使宣撫司宣撫

正五品:大學士、左庶子、 右庶子 、院使、學士、郎中、左寺丞、右寺丞、左參議、右參議、監正、庶子、通政司參議、尚寶寺卿、京府治中、宗人府經歷、按察使僉事、府同知、王府長史、儀衛、正千戶、宣撫使同知

從五品:左諭德 、右諭德、洗馬、員外郎、侍讀學士、侍講學士、鴻臚少卿、尚寶少卿 、知州鹽運司副使、鹽課提舉、衛鎮撫、副千戶、儀衛、副招討、宣撫司副使、安撫使安撫、團練指揮使、兵馬指揮

正六品:府丞、左中允、右中允、院判、主事、寺正、經歷、侍讀、侍講、司業、監副、官正、寺丞、斷事、百戶、典仗正、神樂觀提點、長官司副詔討、宣撫儉事、安撫同知、善世正

從六品:左贊善、右贊善、左司直郎、右司直郎、寺副、署正、修撰、京府推官、布政司經歷、布政司理問、鹽運同判官、州同知、鹽課司提舉、市舶司提舉、河梁副提舉 、安撫司副使

正七品:評事、典簿、都事、監察御史、編修、事中、司正、通政司經歷、兵馬副指揮、營膳司所正、京縣丞、府推官、知縣、按察司經歷、留守司、都司都事、副斷事、審理、安撫司儉事、蠻夷長官

從七品:主簿、中書舍人、奉祀、 署丞、檢討 、給事中、左副司、右副司、五官靈臺郎、行人司、副光祿寺典簿、京府經歷、 州判官、鹽課司副提舉、布政司都事、副理問 、鹽運司經歷 衛經歷、宣慰經歷、招討司經歷、蠻夷副長官

正八品:御醫、照磨、協律郎、知事、五經博士、監丞、行人、主簿、五官保章正、國子監丞、保章正、協律郎、典牧所提領 、營繕司所副、府經歷、縣丞、煎鹽司提舉、宣慰都事、王府典簿正、王府典寶正、王府奉祀正、王府良醫正、王府典膳正、講經、大通關寶鈔、龍江司提舉、至靈元府崇真宮靈官

從八品:左清紀郎、右清紀郎、提舉、祀丞、錄事、照磨、五經博士、助教、典簿、五官挈壺正、光祿錄事、光祿監事、鴻臚寺主簿、京府知事、運司知事、挈壼正 、王府典膳副、 王府奉祀副、王府典寶副、王府良醫副、宣慰司經歷、神樂觀知觀、崇真宮副靈官、覺義、玄義

正九品:

校書、檢校、副提舉、大使 、贊禮郎、學正、五官監候 、五官司歷、鴻臚寺署丞、營繕所丞、府知事、龍江寶鈔副提舉、縣主簿、長史司主簿、長史司典儀正、長史司典樂、牧監正、贊禮郎、知事

從九品:通事舍人、左司諫、右司諫、正字、司務、副使、司獄、司樂、吏目、鳴贊、序班、待詔、學錄、典籍、教授、五官司晨 、漏刻博士、待詔、牧監副 、 副教授 、正術、正科、都綱、都紀、太常寺同樂、都司、運司、府學、京衛、宣撫、營膳所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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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衙署長官稱都堂。明朝稱各衙長官為都堂,都察院的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和帶有這種官銜的總督、巡撫皆稱都堂。見清人梁章鉅《稱謂錄·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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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總辦公處的稱呼,“都”是總攬的意思。唐、宋、金稱尚書省長官處理全省政務廳堂為都堂。明稱各官署長官為堂上官,簡稱堂官,都察院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以及差遣在外總督、巡撫之帶有上述官銜者,皆通稱都堂。

唐代尚書省的總辦公處(都堂)居中,東有吏、戶、禮三部辦公處,西有兵、刑、工三部辦公處,尚書省的左右僕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等官總轄各部,稱為“都省”,故總辦公處稱為都堂。 宋金尚書省的辦公處也沿用此稱。

明代各衙署之長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處理重要公務,故稱堂官;都察院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帶有這些兼銜的總督,巡撫,均通稱都堂。清代則稱為“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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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稱都察院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派遣到外省的總督﹑巡撫都帶有都察院御史銜,亦稱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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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堂”在明代朝廷中,是指都察院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派遣到外省的總督、巡撫都帶有都察院御史銜,也稱都堂。

都察院,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是明朝改前代的御史臺而來,長官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設副都御史(正三品)、僉都御史(正四品)。全國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正七品),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明代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為最高監察機關。

明朝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頂峰時期,都察院的官員選拔及其嚴格,作為監察院御史大都有極高的道德修養和業務能力。在明代,都察院維護了封建統治,維護了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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