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解讀)第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慾。

使夫知者不敢為也。

為無為,則無不治。

譯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導使老百姓不互相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財物,導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導使民心不被迷亂。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排空百姓的心機,填飽百姓的肚腹,減弱百姓的競爭意圖,增強百姓的筋骨體魄,經常使老百姓沒有智巧,沒有慾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為造事。聖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麼,天下就不會不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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