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非作惡 欺壓百姓 舒城一涉惡團伙3人獲刑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3月31日,六安市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蔣家華、宋功鳳、蔣小剛惡勢力犯罪團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三被告人均犯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判處蔣家華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判處宋功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判處蔣小剛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五千元,責令被告人蔣家華、宋功鳳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五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蔣家華、宋功鳳、蔣小剛三人系近親屬關係。自2016年以來,三被告人在舒城縣山七鎮境內,多次無故毆打他人,以威嚇、威脅手段勒索他人財物,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他人商品,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家華、宋功鳳、蔣小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嚇、威脅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蔣小剛欲以低價購買他人石料,遭拒絕後,遂以語言威嚇、暴力威脅,被告人蔣家華、宋功鳳積極參與,採取攔截車輛、堵塞道路等方式迫使他人就範,三人的行為均構成強迫交易罪。根據三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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