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賣掉婚前財產換取大房,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嗎?


一方賣掉婚前財產換取大房,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嗎?

一方婚姻登記前已經得到奪得一切產權或已經交付全部購房款的房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那麼,一方賣掉婚前財產換取大房,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嗎?


網友詢問:在南城做小本生意的李先生於前年和梁女士成親,由於雙方都是再婚人士,有一套兩居室的李先生於婚前做了財產公證,證明梁小姐婚前無財產。去年底,李先生將婚前購買、婚後兩人寓居的房子賣了,隨後換了一套三居室的電梯公寓,李先生為此向朋友借了30萬元。婚後沒多久,兩人決定離婚。不過對於財產的切割起了爭執。梁女士認為房子是婚後購買且備案的是雙方姓名,應該是一起財產,應當對半分割。而李先生則覺得唯一的房子是婚前財產變賣換來的,梁女士沒有投資幫助購買,不應該分割家當。

一方賣掉婚前財產換取大房,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嗎?


北京市京師(濟南)律師事務所李洪濤律師答疑:

李先生之前發售的房子雖然是一個人的姓名註冊,借債也是一個人的行為,不過現在瓜分的房子是婚後購買且備案的雙邊的名字,應該看作夫婦一起財產。梁小姐有權利切割一半的所有權。而梁女士也應該承擔一半的還款義務。

所謂夫妻共同房產,是指夫婦兩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成親之日起,到夫婦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關鍵是指:婚後以雙方或一方的收益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婚後發揚或贈予所得的房產,但遺書或贈予協議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李洪濤律師添加:

如何認定夫妻共有房產呢?

1、首先要明白:房子購買的投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並不是一定聯繫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小三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購買房子。

2、一般我國法律認為,房子屬於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並不觀察房子投資狀況。

3、有兩種情況出現:第一種是: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子。即便是雙方共同投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為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投資是房產擁有方對於他的欠款。第二種情況是:如果是在婚後所購買的房子,無論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無論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為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4、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在婚姻財產權益處理時刻,出現巨大誤會。很多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基於對對方的信任和青睞,在買房子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點。當鑑定婚姻後,夫婦兩出現矛盾時候,才忽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出現了鉅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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