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物業公司千方百計阻撓業委會成立?

用戶52264279397


利益!利益!利益!一個物業找幾個人維護秩序、找幾個阿姨掃一下樹葉,收一個小區租金上千萬,還有很多恢色收入,一下歉幾千萬丶上億豈容業委擋財路?


酒都寒士


第一:現實中,不少物業公司違規經營。各地業主為維護自己權益,爭相籌備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物業公司怕合法業委會的成立,會對自己的非法利益有傷害;所以違規阻止依法產生業委會,以此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保障物業公司原本不合法的收益及經營!

第二:物業公司錯誤的自身定位,因為物業公司把自己當成管理者,手中又掌握著全體業主的資料,掌握著小區建築的實際產權情況。所以,物業公司不配合的情況下,要成立業委會,業主在得到這些資料很被動很難。並且,沒有業委會監管機構,物業公司可以有更多的違規和更大的利益,所以物業公司會阻礙!

第三:物業公司更具有先天優勢,因為物業公司在實際小區服務工作中,經常與社區、街道、物管科等部門多方交際交替合作,(如治安、證明、通知、收費等合作)!物業公司行為相對於個體業主更能有組織、有專業、有資源、有精力左右真正業委會的成立!

第四:各方利益糾葛讓物業公司更容易阻礙業委會的成立;不可否認,在現實中,利益會讓個別人違規違法;這樣,物業公司阻礙正當業委會的成立更具有多方利益團體支持!

第五: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是小區業主的自治組織和執行機構,對物業公司進行選聘、監管,並決定小區大小公共事宜,如果成立業委會,就相當於給不合法合規經營的物業公司多了一個領導,所以不正規經營的物業公司會千方百計地阻礙!

綜上幾點,物業公司阻礙成立業委會,畢竟是部分現象!其做法本身違法違規,業主特別是大多數業主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業主心聲認為,應該從以下幾點進行破解:

第一:團結小區大多數有法律意識,同時又願意維護自身權益的業主,依法據理力爭,達成物業公司的配合(哪怕是被動的也行)!

第二:熱心業主團結大多數業主進行聯名簽署,向相關部門提起業主主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並依法成立業委會!

第三:熱心業主聯名提案召開業主大會,讓所有業主明白,小區依法成立業委會是小區業主自己的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阻止、干涉!

以上觀點為業主心聲個人認知,當然,成立業委會不僅僅只是物業公司阻礙,成立了業委會也不等於就真正有利於業主;只有依法成立,依規有效監管業委會才是目的,所以,大家任重道遠!望有識之士共同參與理性探討、評論,歡迎大家關注、轉發、評論,如果大家在實際生活中遇到類似的問題,歡迎大家一起探討!





戀茶君茗韻添香


國家應該出臺新規,小區前期階段的管理服務由開發商負責,業主套內面積內所產生的水電費用由業主繳納。小區公共面積上產生的費用,二次供水費用,小區設施維修保養費用,維修人員,保安保潔人員工資等等歸開發商負責支付。在小區入住業主達到80%以上,小區日常運作三至五年,由開發商提出申請,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由轄區居委會監管下召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居委會與業委會決定小區管理運作方式,開發商在完成小區交接工作後方可退場。


建萍AB


有些物業公司是當今社會資本用強制力控制業主聚積增殖財富的一種非官方權力機構,是錢權結合的產物,受以權找錢的當權者疵護。資本控制下的一切行為都是追求資本增殖的最大化;業主民主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是按多數業主的意志對小區日常管理事務進行有效監督,是追求達到日常管理為業主所需,是同資本追求日常管理達到資本增殖最大化的目的根本對立。真正民主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管理自己小區事務的居民自治組織的一種形式,是小區民眾在自己小區管理上真正當家做主人的形式體現。人民真正當家做主人了,資本就不能控制多數人為其增殖財富,少數人圖謀佔據多數社會財富就不能實現。所以圍繞金錢形成的利益團伙會千方百計地阻繞業主按自己的意志成立為自己利益服務的業主委員會就可以理解。

這裡也要說明:有的物業管理到位,業主意見不大,物業管理費也好收交,也就無業主強烈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呼聲。


用戶6904504566841


把物業這種形式傳入國內就是最大的錯誤!大多數中國人才剛剛基本上解決溫飽問題,很多人是用了大半輩子的積蓄買的房子,沒有更多的閒錢再來僱一個管家來料理家務,何況這個管家不請自來,你買了房子他就已經在那裡了!過去有錢人請管家是根據主人的要求讓管家再去僱夥計幹家裡的活,花多少錢 ,用什麼人 是主人說了算,而現在是物業公司 讓住戶交多少錢 居民就得交多少,他想搞什麼項目他說了算,居民只有交錢的權力,不交 那就是老賴 刁民,就說你應該去買沒有物業的小區 或者去農村住吧,不知道這是什麼道理。話又說回來 真正的有錢人 比方富人小區還是比較適合物業公司為他們服務的。多數老百姓還是不行,你去看看 飛機上坐頭等艙的人多 還是經濟艙的人多,坐動車的人多還是坐綠皮火車的人多,火車上去餐車吃飯的多還是自帶飯 吃泡麵的人多?所以需要有一個平民百姓才能接受的管理辦法,其實很簡單,由街道辦事處 組班子來管理,他們是國家幹部 國家給開工資,水、電、煤氣、拱暖等費用由居民自己去相關部門交錢,保潔 保安 電梯維護及其他費用由小區居民交於班子成員負責管理,這樣就省去了物業公司辦公室人員的開支,最重要的是物業是以營利為目的 ,而且是要求利潤的最大化!他們說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一件事情,從骨子裡就是為了他們的利益 __儘量多收錢!!!。


布朗5377


不可能!業委會不因物業公司阻擾而成立失敗。


狼129828566


樓主您好:要想知道什麼原因?有時間的情況下,到本地的新華書店買一本《物權法》。原來的物業管理條例。就知道了。

因為物業公司是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聘用的,一旦成立業主委員會,這個物業公司就必須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一旦出現服務不到位的事情,業主委員會馬上就可以依據物業管理合同,對物業公司予以解聘。所以又有說法就是,業主委員會是物業公司的剋星。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所以物業公司想方設法的阻止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在召開業主大會時,通過業主選舉產生的)。


史遠有


物業公司是黑的產物,有業主委員會還不行嗎?養二者用那麼多人幹什麼用?物業都是用的5-6式歲的人,看看什麼門?正天搞什麼衛生哪修剪綠花草哪。他們懂管理綠花嗎!弄死了裁一些。看看那些老人都在幹做。業委為什麼不可一舉二用呢?要物業來爛餘衝數,搞得業主不得安寧呢?是不是政府有黑勢力在保護呢?利。益。關係難到分不清嗎?


三老頭40


個人得好處,受傷其他業主。


童德宏


法律應規定物業公司必須由業主自己選定,再也不能任由開發商買完房又自編自導自演了。天下苦秦已久矣,非得用暴力革命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