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當事人拒絕簽收離婚判決書
離婚就不算數了嗎?
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男子楊某與女子許某於2015年4月結婚,婚後二人為做生意貸款10萬元。誰成想,2016年起,兩人因一些生活瑣事互相猜忌,心生嫌隙。婚前的耳鬢廝磨,被歲月磋磨成了離婚時的劍拔弩張。
2018年楊某與許某協議離婚不成,訴至姚安縣人民法院後又撤訴,但此後夫妻關係未能改善。
近期,楊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許某承擔夫妻共同債務。
依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及雙方的經濟狀況,姚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准許楊某與許某離婚,夫妻共同債務7萬元,由楊某承擔4萬元,許某承擔3萬元。
本以為一件離婚糾紛就此了結,但怎知在送達時又遇波折——被告許某因不滿意判決結果,拒絕簽收法院郵寄送出的判決書。
被退回的判決書 ☟
當事人拒絕簽收判決書
離婚就不算數嗎?
當然算數!
一旦過了15天的上訴期
法院的一審判決生效
二人的夫妻關係就此解除
許某的行為不僅不能達到“上訴”的效果
還會影響其自身權利的行使
以後當事人如果再婚
沒有已經簽收並生效的判決書
民政局也不會為其辦理新的結婚證
法官提醒
離婚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之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具強制性。拒絕簽收判決書導致文未能送達的,文書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一審離婚判決書送達15日後生效。
當然,簽收不等於接受,簽收判決書後,當事人仍有上訴的權利。
所以
可別耽誤了行使權利的時機
與其避而不見
不如直面判決
尋找正確合法的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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