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悔拍,競拍者“痛失”8.8萬保證金

  3月份,雲和縣法院在司法拍賣平臺上掛出了一輛路虎牌小型越野車,起拍價為44.1萬元。如要參與競拍,需交納保證金8.8萬元。

  拍賣引來42853人圍觀,12人報名競拍。3月17日,居住在溫州的陳某以74.9萬元的最高價競得這輛路虎。拍下的第二天,陳某就付清了尾款。

  然而到了月底,陳某電話聯繫法院的網拍工作人員,說自己因為疫情防控的原因無法前往現場看樣,現在反悔了,覺得車輛不是自己想要的,“我現在不想要這個車了,法院可不可以全額退款?”3月28日,陳某向法院出具了書面申請。

  因為疫情無法看樣,陳某的請求會得到法院支持嗎?

  法院認為,對於這輛拍賣的路虎車,法院已將車輛無鑰匙、發動機曾更換等已知信息在公告裡寫明,並在公告中特別提醒,“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法院曾於3月13日12時組織現場看樣,買受人陳某未參加。最終,法院依照競拍規則,將陳某交納的8.8萬元保證金予以沒收,剩餘款項予以退回。

  法官說法

  雖然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但並不是免責的萬能條款,該涉案拍賣標的物競賣須知第十二條中明確告知,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對於陳某的悔拍行為,其所交納的保證金8.8萬元不予退還。

  司法拍賣是一項嚴肅的司法活動,競買者應詳讀公告,審慎競拍,尤其是大額標的物,最好現場看樣,悔拍會對法院工作造成影響,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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