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軒3
企業不管是在疫情防控期間還是正常經營情況下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都應該給員工購買社保,這是強制性的要求。
那麼試用期內的員工應不應該買社保呢?
勞動合同法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障局申請社保登記。所以只要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企業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如果企業未給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可以要求補繳,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員工在未購買社保期間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是要負全責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1、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按規定參加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依法支付相關待遇。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南飛朱雀人力資源解說
你好,我是珍珠盤子,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不光是疫情期間,就是以前,很多公司在試用期期間都不會給員工交社保
,可以說這是個普遍現象。
一、成本考慮
試用期員工不穩定,企業給試用期員工交了社保,企業會損失好多,給員工交五險的話,公司部分有的地區就要交掉1000出頭。如果試用期6個月,員工在最後一個月離職的話,就要損失6000多塊。
二、擦邊球
社保是國家強制性交的,不交社保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員工不舉報的話,是不會被查的,很多企業不交社保,就是打擦邊球,企業違法成本低。但是一旦被舉報,勞動局會傾向於勞動者。這個單位就麻煩了。
另外有些企業用一兩百塊的商業保險代替社會保險也是不對的。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繳納的。
如果新人無法購買社保,發生工傷,肯定是企業的責任,要承擔工傷期間的一切費用的。這是擺不掉的。到時候賠錢了得不償失。
更何況現在國家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好多地區有社保返還等其他補助。企業應該按照規定繳納社保。
作為HR一定要勸說老闆,提示風險。因為一旦出現事故,會承擔相應後果。
如果疫情期間公司都很困難,要積極想辦法,改善局面,有什麼事情大家都能理解,這樣才能使員工踏實的跟老闆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