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花兒吐豔柳枝婀娜,碧水傳情山巒疊翠,處處芳菲浸染。
四月,清明節將至,思念如風,在盎然的春意裡掠過...出遊踏青、緬懷先人、寄託哀思、登高望遠...
四月,疫情仍未消失,防控不要鬆懈,在確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大家的清明假期都安排好了嗎?
張三的朋友圈:
遠離城市,原來春天藏在這裡~
李四的朋友圈:
你呢,是計劃出遊?宅在家?還是加班?
2020年清明節放假安排: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是法定假日,4月5日是休息日,4月6日是休息日的調休。
未能休假的你
清明節放假期間加班工資這樣支付!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清明節期間加班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方式計算:
4月4日為法定節假日
應按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來替代。
4月5、6日為休息日
休息日加班首先安排補休,加班2天補休2天。若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清明節期間每天工作8小時,那麼加班工資怎麼算呢?
根據每月計薪天數 21.75 計算,具體為:
4月4日
3倍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21.75天×3倍
4月5、6日
2倍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21.75天×2 倍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此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舉例
以一個月薪4785的職工為例:
若該職工在清明節當天(4月4日)上班,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660元的標準支付清明節當天的加班工資。
即:4785元÷21.75×300%=660元
若在其餘2天(4月5日、6日)內上班,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則用人單位應按照每天不低於440元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即:4785元÷21.75×200%=440元
如果你遇到工資被拖欠、加班工資落實不到位、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等方面的問題,請向陽光重慶反映,我們將及時為你轉辦!
閱讀更多 陽光重慶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