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體”在滁州」滁州市擬立法規範煙花爆竹燃放

從2015年的“限放”,到2019年的“禁放”,我市不斷加強對於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力度,推進移風易俗步伐的加快。昨天,市禁放辦再度邀請環保、城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群眾代表,召開《滁州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座談會,擬對煙花爆竹燃放進行進一步的立法規範管理。

限放禁放 順應民意

讓人記憶猶新的是,滁城煙花爆竹限放和禁放之前,每年大規模地燃放煙花爆竹,不僅造成噪音、大氣、環境汙染嚴重,由此造成的火災事故、人員傷害也頻頻發生,嚴重影響了廣大市民的人居環境和生命財產安全。為此,廣大市民通過各種渠道不斷反映。要求對燃放煙花爆竹進行管理。

據統計,僅2015年至2018年間,專項建議政府對燃放煙花爆竹進行禁放管理的市人大議案8件、市政協提案10件;同時,很多市民通過市長熱線等途徑,請求政府部門強力推進禁放工作。

根據通過互聯網公開徵求意見顯示,一則內容為“滁城禁放”的網帖中,閱讀量為40821人次,收到回覆97條,“點贊”54個,“反對”5條。

有序推進 取得成效

2015年,我市出臺《滁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在滁州主城區劃定64平方公里的區域,規定除春節、元宵節等時間段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過這一限放政策,改變了以往隨時、隨地、隨意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滁城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得到初步規範。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原劃定區域和限放規定已不適合城市發展的實際需求。2019年1月1日,我市頒佈實施《滁州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將限放調整為禁放。

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8年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限放期間和2019年同期禁放期間,對燃放煙花的特徵汙染物PM2.5和NO2數值進行比較,分別較同期下降5.3%和36.7%。

立法規範 日漸成熟

記者瞭解到,自2019年1月1日禁放煙花爆竹以來,歷經2019年全年和2020年元旦、春節、元宵節重要時間節點,我市通過劃定網格監管、條塊結合,加上部門聯動、群眾參與等方式,禁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據介紹,2019年,滁城禁放區共接到燃放煙花爆竹舉報85起,處罰61人,收繳非法運輸、存儲煙花爆竹3200餘件,處罰4人;2020年,滁城在春節和元宵節期間實行一、二級管控機制,期間禁放區累計接到各類舉報7起,查處零散違法銷售行為3起。對比發現,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明顯減少,禁放觀念逐漸深入人心,將《規定》通過立法形成《條例》時機日漸成熟。

我們既是城市文明的建設者,更是受益者。市禁放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立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燃放煙花爆竹進行立法管理,是鞏固我市前期限放、禁放工作成果的需要,也是抓好大氣汙染防治、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等工作的重要內容。

(記者包增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