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報道】淳化縣人民檢察院從快從嚴辦理一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案


2月15日,淳化檢察公眾號發表了名為《淳化縣人民檢察院快速批捕一起藉助疫情管控實施詐騙的案件》的文章,得到大家廣泛關注。那麼案件後續如何呢?小編今天帶您一探究竟。

新冠疫情爆發以來,部分犯罪嫌疑人找門道,鑽空子,利用疫情防控工作實施犯罪。近期,淳化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典型的利用疫情防控實施的詐騙案。

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網上查詢各市縣的養殖註冊信息後,冒充當地環保局工作人員給各養殖戶打電話,以疫情防控期間不方便上門為由,核查養殖戶營業資質及防疫防控措施,並編造各種理由,威脅或者利誘被害人,以微信轉賬的方式收取環保年審管理費、註冊費、驗資費、手續費、好處費等各種費用,騙取37名被害人錢財3萬餘元。另查明李某某盜竊犯罪事實一起。

2月13日,淳化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淳化縣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就疫情防控期間的取證方式及該案證據鏈的完善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建議。2月15日,淳化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該院接案後迅速審查,核准了其主要犯罪事實,並於當日批准逮捕。

【跟蹤報道】淳化縣人民檢察院從快從嚴辦理一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案

公安機關將李某某涉嫌詐騙、盜竊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淳化縣檢察院核實了全部犯罪證據,並建議公安機關及時補充完善了證據鏈條,於3月10日提起公訴,淳化縣人民法院於3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庭審中,檢察機關提出李某某利用疫情實施犯罪,危害社會和經濟秩序,建議對李某某從嚴懲處,法院採納了該量刑意見,當庭作出判決,以李某某犯詐騙罪和盜竊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四萬元。李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按照上級院要求,該院在新冠疫情期間建立了辦理涉疫情案件機制,快速從嚴懲處利用疫情實施犯罪的行為,有力維護了社會秩序,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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