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致傷民警——刑拘!——東鄉縣公安局依法處置一起暴力妨害公務案

  

  在正值全縣人民致力於打贏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戰役之時,有人不顧大局、不守法律、任性妄為,以暴力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公安民警嚴重受傷。對這樣的行為,對這樣違法人員,不嚴懲,不足以維護民警權益,更不足以彰顯法律權威。

  3月30日,東鄉縣公安局車家灣派出所在配合鄉政府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時,家住東鄉縣車家灣鄉大灣村三社的馬某對工作人員的勸說置若罔聞,教唆妻子馬某某以極其惡劣的行為阻礙脫貧攻堅工作,並用磚塊將鄉政府負責人楊勝虎與派出所民警馬孝襲擊致傷。案發後,東鄉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民警迅速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經訊問,二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當前,全縣正處於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任何阻礙執法、妨害公務的行為,挑戰的是法律權威,危害的是國家管理活動,擾亂的是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的是每一個守法公民的切身利益,藐視法律、肆意妄為,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厲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第三十五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訊員

喇少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