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促健康險井噴,長期醫療險新規出臺,解決續保難題

新規引入了長期醫療險費率調整機制,將產品定價權和費率調整權交給市場,但同時也規定,產品上市未滿三年,費率不得調整,且每次費率調整間隔不得短於1年;如果上一年賠付率低於規定的底線,就不能進行費率上浮


疫情促健康險井噴,長期醫療險新規出臺,解決續保難題

文 | 《財經》記者 俞燕


疫情的"一粒灰"落在保險業裡,變成了一座山。

銀保監會發布的2月保費數據顯示,今年前兩個月保費呈斷崖式的下滑,財險原保費收入同比負增長3.7%,人身險原保費收入同比僅增2.07%。不過,健康險卻成為諸險種中的"逆行者",來自人身險和財險領域的健康險保費收入分別同比增長17.21%和47.32%。尤其是2月單月,人身險公司和財險公司的健康險同比增幅分別達19.25%和96.55%。

一場突至的疫情,讓人們對於健康保障有了更深切的體悟,對於健康險尤其是醫療險的購買需求更加強烈。目前市面上主要是短期醫療險,如果被保險人健康狀況發生變化或保險公司產品停售,則存在無法續保的問題。

4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醫療險,解決短期醫療險因產品停售等原因無法續保的問題,從制度上來解決患病人群和老年人難以購買醫療險的問題,從而解除消費者的後顧之憂。

同時,為了應對醫療費用通脹的風險,新規引入長期醫療險費率調整機制,將費率調整的決定權交給保險公司,從而激發市場活力,豐富產品供給。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提醒,消費者應該根據自身是否擁有公費醫療、基本醫療保險、其他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等不同情況,選擇適合的保險產品,對於是購買短期醫療保險產品還是長期醫療保險產品,也要根據自身情況。在購買健康險產品時,要關注等待期、免賠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以及費率調整等涉及自身權益的重要事項。


醫療險續保難,難在何處

意外險、壽險、重疾險、醫療險,是人身險保障型險種的"四朵金花", 近年來,醫療險尤其是百萬醫療險成為各大互聯網平臺熱銷的明星產品,因其保費低、保額高、投保簡易,受到消費者的歡迎。

其中醫療險屬於報銷制,即用於報銷就醫過程中產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報銷金,主要解決就醫貴、就醫繁的難題,作為社保的有效補充。

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9年全行業醫療險保費收入為2442億元,佔健康險保費收入的三分之一。不過,目前市場上主要是一年一保的短期醫療險,長期醫療險保費在醫療險佔比僅為二成。

按照現行規定,保證續保期多為五到六年,市場在售的長期醫療險最長為六年。

對於消費者尤其是患病人群和老年人來說,如果不能保證續保,一旦日後患病,將不再是標準體,會因此被保險公司拒保,從而在以後的歲月無法再繼續得到醫療保險的保障。

為何長期醫療險產品少?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個主要原因在於,長期醫療費用的上漲,保險公司很難預計和控制,從而抑制了長期醫療險的發展。

醫療費用上漲,普通消費者都有切身感受。想當年花個十幾塊治好的感冒,現在沒有幾百塊搞不掂。這種醫療費用上漲的現象被成為"醫療通脹"。

不過,目前在官方統計口徑中,並沒有關於醫療通脹的具體數據,一些民間調查機構的數據顯示,全球的醫療通脹遠高於CPI的漲幅。

因為目前無法得到確切的醫療通脹的數據,難以對未來醫療費用趨勢進行準確的分析研究,保險公司在開發長期醫療險時,會因為底層數據缺乏而產生定價不準確、無法覆蓋風險的問題,從而產生賠付率過高、面臨虧損、經營難以為繼等現象。

"醫療費用的風險因素不可控,從國際範圍來看,醫療險都很難實現盈利,能做到保本微利就算是不錯的了。"一位人身險公司相關部門人士表示。

2019年11月,銀保監會發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可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開發長期可調費的保證續保產品形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便是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20條關於開發長期醫療險費率調整機制的細化。"這樣既能夠有效地解決短期醫療險因產品停售等原因無法續保的問題,也能夠讓保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醫療費用通脹風險,開發銷售長期醫療保險產品的意願進一步增強。"


續保有保證,費率上漲有約束

為了解決困擾醫療保險發展的制度障礙,《通知》引入了長期醫療險費率調整機制,將產品定價權和費率調整權交給市場,由各公司根據醫療險的實際經營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費率調整的時間和調整幅度。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對長期保險產品的費率進行調整,在中國尚屬新鮮事物,但從國際市場來看在醫療保險領域已是相對成熟而普遍的做法。

《通知》明確了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險的產品範圍。考慮到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僅限於採用自然費率定價的長期醫療險,包括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上的醫療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醫療險。

對於為何限定於採用自然費率定價的長期醫療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如果採用傳統的均衡定價的方式,如果在前期定價不足時,保險公司很難再向消費者收取保費。另外,在該模式下,長期保險存在繳費期與保險期限不一致的情形(比如繳費期是20年的終身壽險),那麼長期醫療險如採用該模式也將出現這一現象,此外,現金價值表也會發生變化,保險公司如調整費率,將增加退保等一系列操作難度。

此外,對於投保人而言,如果難以接受保險公司費率上浮選擇退保,在採用自然費率定價模式下,在一個完整的保單期間內該產品沒有現金價值。退保對於投保人沒有財務上的損失。

"因為這是第一款可以費率調整的長期醫療險產品,我們也希望從簡單模式入手進行探索。"上述銀保監會相關部門人士表示。

對於首次費率調整的時間,《通知》規定不得早於產品上市銷售之日起滿三年。換言之,該長期醫療險上市前三年,費率不得調整。此外,費率調整不能過於頻繁,每次費率調整間隔不得短於一年。

《通知》細化了保險公司不得上浮費率的"負面清單",比如,如果上一年度該產品賠付率低於85%,且低於行業平均賠付率10個百分點及以上,則不能進行費率上浮。

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因單個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的差異,實行差別化費率調整政策。

《通知》規定,除了特定情形,長期醫療險合同成立以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因此,消費者投保長期醫險產品之後,如果自身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導致醫療費用風險增加,或保險公司停售該產品,在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之內,保險公司仍需履行合同的責任。

這也意味著,消費者將不再為醫療險續保難的問題而擔心。

"這是長期醫療險產品區別於短期險的一個最重要的地方。"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這樣做可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不過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風險管理的要求和壓力也會更大了。"一位保險公司產品部門人士表示。

上述保險公司人士表示,對於消費者來說,長期醫療險將更有吸引力。新規實施後,市場上的一年期短期醫療險可能會逐漸退出市場,而有保證續保功能的短期醫療險可能會與未來推出的長期醫療險並行存在一段時間。

不過,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提醒,消費者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購買短期醫療保險產品或者長期醫療保險產品。由於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遵循損失補償原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重複理賠,不建議消費者重複購買此類產品。

醫療險產品與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密切相關。對於消費者來說,在投保時如實告知自身健康狀況,則是作為消費者的本分。

諸保險業人士認為,只有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各盡本分,醫療險才能健康、持續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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