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縣男子非法電魚被抓後這樣"贖罪"

2020年3月30日,在法官和漁政人員的監督下,非法捕魚被告人王某,將其購買的2萬餘尾魚苗投放到勉縣漢江河中,對被損生態資源進行修復。

勉縣男子非法電魚被抓後這樣

為了更好的養護漢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漢中市農業農村局在每年都會對漢江流域實行禁漁制度,但總有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在禁漁期非法捕魚,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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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日,被告人王某攜帶電瓶、電機機頭、電魚竿等捕魚工具來到勉縣同溝寺鎮照壁山村大橋以南的三道河壩處進行非法捕魚。勉縣同溝寺鎮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電話後,將其抓獲,後被起訴至勉縣法院。

在審理過程中,經法官普法教育和環保政策宣傳後,兩名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願意悔罪。對辦案法官責令其購買魚苗放養,進行生態修復的補償要求,表示立即辦理,於是出現了文章開頭的這一幕。

近日,勉縣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被告人王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撈水產品,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鑑於其悔罪認罪,並積極修復生態,依法判處罰金一萬元。

漢中市農業農村局發佈公告,2020年漢江、嘉陵江流域禁漁期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全市國家級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實行全年禁捕;漢江、嘉陵江干流天然水域自2020年底開始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勉縣法院提醒廣大漁民和垂釣愛好者,遵守法律法規,共護生態平衡,促進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對禁漁期、禁漁區的非法捕撈行為將嚴厲制裁。除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還將責令進行生態補償和修復。

(勉縣法院 屈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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