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別人家捂著受害人嘴巴求受害人給部手機,也算搶劫罪嗎?

用戶5706802654662


如果只是為看看手機,然後把手機還給人家,不夠成搶劫。主家報警的話,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果用手機打了個電話,歸還了手機,但是產生了話費,又沒有給主家話費錢,可能涉嫌搶劫。如果給了話費,但是主家不滿意,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強迫交易罪。如果主家沒報警還留你吃飯,那麼不夠成犯罪。但是,主家沒要話費,還留你吃飯,你走後人家報了警。那麼,你可能涉嫌搶劫罪。搶劫金額不大,可能不到一毛錢。但是有話費記錄,可以作為物證。入室搶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找個好律師吧。


馮大寶aaa


僅以題主當前所述情形,不考慮其他具體情節的話,筆者覺得應該算搶劫罪,而且是入戶搶劫,屬於搶劫罪的加重情形。

理由與依據

搶劫罪,是指通過對受害人的人身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足以壓制受害人反抗的手段,壓制受害人的反抗之後,繼而取得受害人財物的行為。題主的朋友已經取得了財物,而且已經有了“非法入戶”的行為,關鍵就是看他是否是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壓制了被害人的反抗,然後取得財物的。

對此筆者認為,在看到有人撬開自己家的窗戶之後行偷盜之舉,大部分人的內心第一反應是害怕,因為會擔心對方帶著兇器,不敢露面反擊。另外,題主的朋友進來之後就捂住了受害人的嘴巴,“求著受害人”給他一部手機,雖然是“求著”,但在當時的受害人來看,這根本不是“求人”的態度,而是劫財。受害人也並不清楚對方是否帶著兇器,其內心是恐懼的,至於他後來告訴受害人自己是哪裡人這和他的行為沒有關係。受害人基於恐懼便不敢反抗,繼而將手機交給他。這符合搶劫罪的行為結構。

因此筆者認為,題主的朋友構成搶劫罪,而且是入戶搶劫的情節加重犯。

處罰規定

《刑法》第263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當然,如果你的朋友有自首、退贓或取得被害人諒解等酌定情節的,可以對你的朋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評論加關注!!


刑法的趣味


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沒有經過主人允許的情況下他人進入私人住所,叫私闖民宅,也是一種觸犯法律的行為。破窗而入拿走財物叫入室盜竊,是盜竊裡的比較嚴重的一種,比如不是採用暴力行為偷盜別人隨身或者其它數額不是很大的財物,老百姓叫小偷,破窗而入,顯然就不能叫小偷了。再說,破窗而入沒被主人發現,他扭頭就走,可能就屬於盜竊未遂或者終止犯罪範疇,如果他被主人發現以後他無論是採用語言,還是行動上來恐嚇主人來達到他佔有別人財物的目的,期性質就變了,由入室盜竊變為入室搶劫。題主說的他悟著事主的嘴,索要手機,而且還拿到了手機,也就是搶劫成功,在加上他是破窗而入,就已經構成入室搶劫的基本要素。至於他在這個過程中說出了自己地址的情節,以我個人對法律的理解,可能應該是屬於是自首情節吧,如果他在這種情況下取得事主的諒解,在法律量刑上應該屬於可以減輕處罰的範疇。必定後果不是很嚴重數額也不大還有自首情節。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不一定正確。


老司機74501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佔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百利行為只是滿足以印製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如撥出身帶之刀;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如在夜間偏僻的地區,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錢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反抗,亦可構成本罪的威脅。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

所謂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如用酒灌醉、用藥物麻醉、利用催眠術催眠、將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備鎖在屋內致其與財產隔離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行為人如果沒有使他人處於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拿走或奪取財物的,不是構成本罪。

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人是否基於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當場是否實際採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是以其事先預備為標準。

搶劫罪的的目的行為是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強行接取財務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意識行為人當場直接奪取、取走被害人佔有的財物;二是迫使被害人當場直接交出財物。

搶劫罪的作案現場,無論是攔路搶劫、人室搶劫,都不影響搶劫罪的成立



我是夏小胖


描述的是撬開別人家門,捂住被害人嘴,求被害人給他一部手機,又告訴被害人自己是哪的人,被害人給了他手機。

首先,撬門壓鎖就是盜竊罪,見屋裡有被害人怕她大聲喊捂上被害人嘴不讓她喊怕外人聽到。之後"求"被害人給他一部手機?不認不識的求人要手機?太輕鬆了吧!如果被害人說沒有手機將會有什麼後果?我想他既然來了就不能空手而歸,一定會用威逼強迫手段來解決。

被害人害怕才給他的手機,雖然他拿到手機走了沒有繼續犯罪但他的行為己經構成了入室盜竊搶劫罪!

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萬元,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萬元,兩罪並罰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8萬元。


強歌1122


入室搶劫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但很多人對這種犯罪的具體處罰並不太清楚。入室搶劫罪的刑罰比一般的搶劫罪更為嚴重,那麼入室搶劫罪一般都是怎樣量刑的呢?最高可以判多少年呢?

一、什麼是搶劫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63條之規定,搶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除此之外,我國的《刑法》還規定了搶劫罪的加重犯,即符合下列情形的搶劫犯,要比一般搶劫犯處更重的刑罰:

1、 入戶搶劫的;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 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 持槍搶劫的;

8、 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也就是說,以上這八種情況屬於加重型的搶劫犯罪。如果犯罪人有上述行為,比如說進入別人家裡搶劫,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考慮到其社會危害性極大,法律規定予以嚴懲。

二、入室搶劫怎麼判?

所謂入室搶劫,其實就是我們上述法條所規定的入戶搶劫。我國《刑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那麼,入室搶劫這種行為該怎麼判呢?從上文關於法定加重犯中的第一項我們可以知道,入室搶劫是屬於搶劫罪加重犯的一種情形。

根據我國《刑法》第263條之規定,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搶劫罪最多判多少年?

關於搶劫罪最後的刑罰問題,我國《刑法》分則對其作了明確的規定。即犯一般類型的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即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最多判10年。

但是,如果是上述規定的八種加重型犯罪之一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即是說,在這八種類型之下的搶劫罪,最多可處死刑,並將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哈尼德德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覺得這應該算,而且還比較嚴重。入室本身就對受害者造成潛在的威脅,而且還是捂著嘴巴,體現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願!


苜蓿香


非法入室,控制受害人,強迫受害人交出自己的財物,比大街上飛車黨還惡劣。至於說出自己的身份,這只不過是慣犯的初級心裡階段,以後膽子會越來越大。醒醒吧!


生活的邏輯


不違法,你應該拿把刀,捅他屁股和大腿,把血放乾淨才會死,這樣不算殺人!趕緊試試去啊


拖拉哈雷


私闖民宅,索取財物,這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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