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獨立董事任期屆滿離任及補選獨立董事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673 證券簡稱:東陽光 編號:臨2020-23號

債券代碼:163048 債券簡稱:19東科01

債券代碼:163049 債券簡稱:19東科02

債券代碼:163150 債券簡稱:20東科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張再鴻先生、徐友龍先生自2014年5月13日起擔任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至2020年5月其任期將連任屆滿6年,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及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規定,兩位獨立董事因任期屆滿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辭去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一職,同時辭去董事會下設專業委員會成員職務。離任後,張再鴻先生和徐友龍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因張再鴻先生和徐友龍先生辭去獨立董事職務將導致獨立董事人數未達到董事會人數的1/3,根據相關規定,張再鴻先生和徐友龍先生的辭職申請將在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任獨立董事後生效,在生效前,張再鴻先生和徐友龍先生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其獨立董事職責。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建議,提名覃繼偉先生和付海亮先生(後附簡歷)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會候選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獨立董事候選人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後方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表決。

張再鴻先生和徐友龍先生自2014年5月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以來,勤勉盡責,對公司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為此,公司董事會對張再鴻先生和徐友龍先生表現衷心的感謝。

特此公告。

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3日

附簡歷:

1、覃繼偉先生:男,52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九三學社社員,高級會計師,中國證券期貨特許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江西財經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南昌大學會計專業碩士社會導師,江西省新聯會理事,江西省預算績效管理專家。1991年至1994年,煤炭部株洲洗煤廠工作,先後任出納、會計、會計主管;1994年至1998年,湖南省株洲市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先後任助理審計員、審計員、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合夥人;1999年至2000年,受湖南省財政廳指派,以訪問學者身份,赴香港何鐵文·蘇漢章會計師行研修國際審計與會計;2000年至2002年,任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分所副總經理,負責湖南區審計業務;2002年至2008年,任湖南天華會計師事務所董事兼副所長;2008年至2009年,任北京大公天華會計師事務所株洲分所副所長;2009年至2014年,任北京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株洲分所副所長;2014年至今,任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江西分所所長。

2、付海亮先生,49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1996年11月至2000年10月,任武漢市第三律師事務所律師;2000年10月至2005年5月,任湖北浩瀚律師事務所合夥人;2005年5月至今,任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行政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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