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晉安法院宣判最高19年!這夥人經常在西園、桂山、火車站一帶

本期社長整理福州晉安法院宣判最高19年!這夥人經常在西園、桂山、火車站一帶(來源:晉安區融媒體中心、今日晉安)

福州晉安法院宣判最高19年!這夥人經常在西園、桂山、火車站一帶


近日,晉安法院一審宣判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被告人付某程、劉某發等8人因犯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期。鑑於當前仍處於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上述兩起涉惡案件均選擇在看守所進行宣判。


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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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付某程等4人、劉某發等4人系同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2015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付某程、劉某發等二十餘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形成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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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犯罪集團以被告人付某程為領導者,以被告人王某輝為骨幹成員,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洋刑滿釋放後加入該集團併成為骨幹成員,該團伙以被告人吳某華、劉某發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在一起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通過傳播淫穢視頻實施詐騙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

並經常在福州市晉安區西園、桂山、火車站一帶店鋪及周邊學校惹事生非,嚴重影響學校秩序,給群眾的生活、人身安全帶來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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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晉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程等4人、劉某發等4人,結夥利用 QQ網絡向不特定的人以傳播淫穢物品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結夥毆打、恐嚇他人敲詐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多次或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多次逞強耍橫,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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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付某程等4人、劉某發等4人為實施“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已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已構成犯罪集團。其中,付某程是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付某程有期徒刑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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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晉安法院認真按照中央、省、市、區委和上級法院部署,堅持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以“等不起”的緊迫感、“慢不得”的危機感、“坐不住”的責任感,高站位、高標準、高質效全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決完成好中央部署的掃黑除惡重大政治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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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受理涉黑案件5件52人,判決4件38人;受理涉惡案件16件56人,判決11件32人,依法審結包括陳某峰等15人、朱某昌等15人、羅某等7人涉黑案在內的一批重大涉黑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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