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稜市人民檢察院:面對防控施暴力 身陷囹圄悔已遲 ——穆稜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面對判決,被告人王某某悔恨不已、羞愧難當。

穆稜市人民檢察院:面對防控施暴力 身陷囹圄悔已遲 ——穆稜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尋釁滋事案

3月10日,在穆稜市八面通鎮某小區東門,王某某欲通過疫情防控卡口回家,因其未佩戴口罩、無小區通行證件,有志願者提醒其應佩戴口罩,其與志願者發生爭吵,並辱罵志願者。小區疫情防控人員因知道其系該小區居民,對其勸解後讓其進入小區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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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回到家中後,氣憤難忍,取一把菜刀返回小區東門,尋找阻攔其進入小區的人員意圖報復,但沒有找到。在向另外一位志願者杜某詢問未果後,被憤怒衝昏頭腦的王某某掏出菜刀追砍杜某,其中一刀砍在杜某背部(傷情程度未構成輕微傷),造成現場秩序嚴重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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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後,穆稜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案件偵查,於3月20日依法對王某某批准逮捕;3月31日,依法向穆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認為其有認罪認罰從寬情節,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4月1日,穆稜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做好疫情防控是當前頭等大事,一些不法分子無事生非、逞強好勝、觸及刑律,穆稜市人民檢察院堅決出擊、快捕快訴、嚴厲打擊、毫不手軟,有力遏制了疫情期間妄圖以身試法的囂張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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