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打傷民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日前,由閩清縣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的一起“醫鬧”案件經縣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醫鬧”打傷民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2019年11月13日9時許,被告人劉某同其親屬以閩清縣某醫院未能在產檢時及時查出劉某孫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為由,到縣醫院門診樓大門口舉著帶有侮辱性語言的牌子向醫院方面討要說法,醫院安保人員隨即報警。

“醫鬧”打傷民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閩清縣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隊民警立即到達現場,勸解劉某等人停止不法行為,期間,閩清縣公安局梅城派出所民警到場協助出警。

“醫鬧”打傷民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經勸阻無效後,在場民警暫扣劉某等人所舉牌子,不料劉某情緒激動上前搶奪牌子,同時踢打併抓扯民警,造成一名民警頸部受傷。

“醫鬧”打傷民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將劉某提請逮捕。2019年11月26日,閩清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對劉某批准逮捕。在審查起訴期間,閩清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依法對劉某開展釋法說理,劉某表示深刻反省並積極認罪悔罪。民警、醫院方面考慮劉某家庭實際困難,對其表示了諒解。

“醫鬧”打傷民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醫鬧”打傷民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醫鬧”打傷民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2020年3月18日,閩清縣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3月27日,劉某被閩清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醫鬧”打傷民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檢察官說法

上述案件中劉某打傷執行公務民警的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據此規定從重處罰。

還需注意的是,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已明確將“醫鬧”等違法行為入刑,其中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經營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其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處理醫患糾紛問題時,一味採取無理“醫鬧”行為並不能有效解決問題,患者及家屬應該選擇合法途徑維權,避免走上違法道路。

“醫鬧”打傷民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供稿丨張國清 林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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