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院老法官化解糾紛獻餘熱

常德中院老法官化解糾紛獻餘熱

常德中院老法官化解糾紛獻餘熱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如何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務?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下的老法官特邀調解員如何發揮“還是姜老的辣”作用?如何確保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同命不同價”?

3月6日,上訴人彭某某微笑地走出了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老法官特邀調解室”,從在調解書上簽字到拿到賠償金,他們認為好比在銀行辦理業務,流程便捷,時間很短。

疫情“上馬”,特約調解員“上線”

2月19日,常德中院訴訟服務中心的特邀調解員魏雲良又收了一件急需調解的案件。

這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上訴人正在為醫藥費發愁。雙方當事人均生活在農村,突出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出行交通不便,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必須儘量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魏雲良綜合考慮後,決定採用“第二套方案”。

他首先通過撥打電話,瞭解上訴人彭某某的訴求和理由,再電話聯繫被上訴人賀某某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的意見,然後再徵求三方是否同意自願調解。經過多次電話溝通,三方一致表示同意調解,並且就調解方案實質內容進行探討,初步達成一致意見後,再約定具體日期去法院簽訂調解協議。原來可能需要數月才能解決的糾紛,雙方當事人沒想到“以線上為主”+“以線下為輔”的方式得以快速解決。

新冠疫情期間,常德中院特約調解室一直敞開大門,為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減少人員流動性,他們定時做好消毒殺菌處理,儘量通過電話、短信、網絡等“線上”方式調解,既不耽誤當事人訴訟時效,又紮實做好了疫情防控。

“同命同價”,關鍵時間調成交通事故案

2018年12月,上訴人彭某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與被上訴人架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在鄉村馬路相撞,造成上訴人彭某某九級傷殘,並對事故負主要責任,被上訴人架某某對事故負次要責任,二人均為農村戶口。

2019年12月18日,一審法院對上訴人彭某某與被上訴人賀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此次事故共造成各項經濟損失29.3萬餘元,除交強險和上訴人彭某某負主要責任應承擔的部分外,被上訴人賀某某還應賠償5.1萬餘元。

“從2020年1月1日起,常德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這意味著長期被人詬病的人身損害賠償‘同命不同價’現象終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和湖南高院批覆,常德市兩級法院從2020年1月1日起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恰好該案處於有效上訴期內,正在審理期間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同樣適用該《意見》,於是上訴人彭某某向常德中院提起上訴,請求該案按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特邀調解員魏雲良根據上訴人彭某某的合理訴求,多次通過電話向被上訴人賀某某講解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出臺時間和意義,於法於理於情均應提高賠償標準,同時又做上訴人彭某某思想工作,考慮被上訴人的賠償誠意和家庭條件,最終雙方各退讓一步,除交強險賠償外,被上訴人賀某某共計賠償上訴人彭某某各項損失9萬元,除治療期間已墊付的4萬元,自簽訂該調解協議時支付現金3萬元,2020年12月31日以前支付剩餘2萬元。

3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戴著口罩來到法院立即簽訂調解協議,上訴人彭某某當面收到3萬元現金,露出開心地笑容不停地向特邀調解員和法院表示感謝,不僅增加了賠償金額,而且這次官司時間花得格外少。

老法官成特邀調解員,案多人少的有效“閥門”

春節一上班,特邀調解員魏雲良和法院幹警在職一樣,一直堅守工作崗位。66歲的魏雲良是一名資深老法官、老庭長,法律功底深厚,調解工作經驗豐富,已於2014年退休。

從2019年開始,常德中院為加強“兩個一站式”建設,深入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在原律師駐院調解、行業調解的基礎之上,增設了特邀調解員團隊,主要聘請有豐富法律實踐經歷的社會人士擔任,平時有3-5人在訴訟服務大廳實行坐班制,魏雲良就是其中一員。特邀調解員的主要職責是訴前調解、法律諮詢和判後答疑,他們利用其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調解經驗,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便於調解的案件實行先行調解,並向來訪群眾解答法律疑難問題,做好判後答疑工作。

由於特邀請調解員案件調解時間短、效率高,不僅大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而且幫助法院疏通了訴訟“入口”,緩解案多人少矛盾,加之市中院的上訴案件複雜、標的額大,這道特殊防線已成為訴源治理的有效“閥門”。疫情期間以前,他們每月接待當事人上百人,平均成功調解案件40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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