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放無薪假期,還降薪10%,屬於違法嗎?

每日一英語topic


根據疫情期間的相關法政策:

首先,如果在此期間有在家辦公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你工資。

如果,沒有辦公:

(1)企業首先應該與員工協商調休,比如安排年休假之類的,安排年休假期間按法律規定是應該支付員工正常工資。

(2)如果2月份開始公司停產停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即2月份工資應該是正常發放,第二個支付週期也就是3月份沒有提供勞動的員工,公司要給予必要的生活費(各地不同,一般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100%,北京市不低於70%)(本條適用月薪制的員工)

如果公司未與你進行過協商、說明理由,單方面直接無薪假期、降薪,企業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拒絕或者舉報、申請勞動仲裁。

以上是法律層面的分析,但實際操作中,疫情期間如果企業確屬於經營困難,建議你先去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法小紅


這個真是很專業的問題,一般人肯定是無法回覆。建議你把情況寫清楚,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反映,他們代表官方的回覆,很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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