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復工復產全面推進
生產生活秩序快速恢復
市民休閒消費活動增加
不少“醉貓”開始在違法邊緣瘋狂試探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持續開展嚴查酒醉駕統一行動
為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大行動,3月27日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西埔、銅陵兩城區開展酒駕夜查統一行動。對發現酒後駕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處以最高處罰標準,營造嚴管嚴治的高壓態勢。
據瞭解,3月20日行動以來,共查處涉牌涉證、超員超速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2125起。其中,酒後駕駛26名、醉駕7名。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如果你還心存僥倖,
酒醉駕概念和處罰標準如下:
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除上述處罰外,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處罰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希望駕駛員朋友們
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閱讀更多 大漳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