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商鋪投資朱經理
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如果已經做出了認定,就應該按份額承擔責任,您所說的次要責任不負,是在什麼情況下籤的?有沒有脅迫或者重大誤解,認為公安基金會的錢不用給了才簽訂的?如果是可以再審存在重大誤解。關注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2020-04-02 23:23:17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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