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案,現在基金會追回墊付資金,次要責任要負責嗎?

韶關商鋪投資朱經理


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如果已經做出了認定,就應該按份額承擔責任,您所說的次要責任不負,是在什麼情況下籤的?有沒有脅迫或者重大誤解,認為公安基金會的錢不用給了才簽訂的?如果是可以再審存在重大誤解。關注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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