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忽悠人 招搖撞騙被判刑

寧明訊 近日,由寧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蘇某招搖撞騙一案,寧明縣人民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蘇某與謝某相識,期間蘇某稱是寧明縣公安局民警。2019年7月15日,蘇某謊稱城中派出所要拍賣扣押毒販的800多隻羊,按照市場價,這批羊需要人民幣10萬元,但是派出所內部人員購買只需人民幣4萬元。謝某見有利可圖,隨即聯繫胡某、麻某商討共同出資購買羊。胡某、麻某表示需要見過蘇某之後再作定奪,於是胡某、麻某跟隨謝某到蘇某位於寧明縣城中鎮的家中,見到蘇某身穿警察制服且佩戴警用肩章、胸章,便信以為真,最後商定由謝某等3人出資2.5萬元、蘇某出資1.5萬元共同買羊。次日,謝某等人攜帶2.5萬元現金到寧明縣城中鎮百寧菜市場路口交給蘇某。事後,蘇某找各種理由推脫、不接電話,最後導致案發。

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蘇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遂依法對蘇某提起公訴。蘇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可對其從寬處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梁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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