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 倡導文明祭掃的通告

清明節是我國掃墓祭祖、踏青郊遊的傳統節日,祭祀用火是引發森林火災的重要原因。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為有效預防因祭祀用火引發的火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質,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省、濰坊市《關於做好2020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倡導文明祭掃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民應自覺遵守禁火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或距森林邊緣500米範圍、景區及水源地等公共場所從事以下活動:

1.在墳頭燒紙或燒香、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吸菸、烤火、野炊等;

2.在農田路口、防護林帶及其周邊焚燒秸稈等農作物廢棄物料;

3.攜帶、使用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4.進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

5.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二、林區居民生活用火、進入林區的機動交通工具,要按規定落實相應的防火措施。

三、進入林區人員要自覺接受防火檢查站的檢查登記,主動上交火種,對妨礙檢查、不聽勸阻的依法嚴肅處理。

四、在森林防火區以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應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對進入經營範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

五、各鎮街(園區)、森林經營單位要對森林防火區做好標註和標識,並在主要入口設立警示牌,設立森林消防檢查點,對進入林區的車輛、人員進行森林消防安全檢查,對違法攜帶的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應當集中保管。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六、各鎮街(園區)、市殯儀館、市蓮花山公墓要做好轄區內公墓、骨灰堂清明節有序祭掃服務管理工作,暫停組織群眾集中祭掃、集體共祭、骨灰撒海、節地生態安葬儀式等集體性活動。

七、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和清明節祭掃管理的規定,不集中祭拜、不現場祭拜,大力提倡鮮花祭奠、網上祭奠、家庭分散追思等現代式祭掃活動,自覺做到不在山頭綠地、林區、重要交通幹線及路口、不在城鄉大街小巷或主要通道等公共場所燒紙錢、燃香燭、放鞭炮,將傳統習俗用更健康文明的方式進行表達。

八、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機關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爭做文明之風的倡導者和傳播者。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業、應急等有關部門報告。

十、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諸城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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