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工資孕婦不發工資怎麼辦?

Ooooooyyyy


不合理,但是私企都是看老闆的,要不要維權看你自己,如果你覺得可以不要這份工作了,那肯定維權要賠償呀;如果你還想保留這份工作那不建議維權,只能自己試著跟公司協商爭取;做以上兩個決定之前考慮以下以往公司待你如何以及你自己將來的打算。一名在私企的普通打工者個人建議,不喜勿噴


水渡陽光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相關工作

根據相關規定,你可以試著與店鋪公司接觸,明確告知其你能繼續上班的意願,看公司是如何答覆?

在沒有收到公司答覆前,我的建議:首先要諮詢一下相關律師,就你的情況告知律師,由律師給出一個比較利於自己合理維權的方式,方法,畢竟專業的勞動仲裁解決他們更有權威性,合理,合法。

其次,就是根據自己的意願,看看公司能不能滿足自己的合理訴求,如果不能,就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是專業人士,以上所述僅為建議,如能給你一點點幫助,甚是欣慰,謝謝!


博愛已認證


疫情期間工資孕婦不發工資怎麼辦?

你好,根據你的概述,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01 公司的待崗理由欠妥

  • 因疫情影響,商場不允許給懷孕的人排班,公司以此為由停止你的工作,這屬於商鋪與公司雙方駐場業務合同的約定問題.並不是因為你個人無法提供勞動而導致的

  • 疫情期間也並沒有相關規定孕婦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 如果公司因為不想與商場發生正面的碰撞,大可以與你協商安排你從事其他能夠勝任的工作,而不是直接以此為由停止你的工作,不發工資

  • 退一萬步來講,疫情期間我們相互理解,企業也應該是與你先進行協商,最起碼也是安排你暫時待崗,發放基本的生活費也可以.


綜上所述,事實上這種待崗,是一種強制性的單方調崗,是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變更行為,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期限內,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而屬於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員工無法正常工作的現象。

02 根據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我們注意到2點:

  • 如果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或者就像企業這樣確實因為商場有要求,他們也不想得罪商場,導致不能給你安排工作了,那個必須要通過協商一致來解決問題.

反之,不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單方面進行調整會涉及到違法.

  • 這裡也明確了,如果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第一個月應該是發正常工資的,第二月開始發放當地生活費的標準.


03 建議

考慮到你在懷孕期,如果這個時候申請勞動仲裁,要準備很多材料,還要外出奔走,所以你可以考慮和單位協商.

  • 具體的方式:

1.先給單位以書面,或者是工作通訊,或者郵箱的方式提出要求公司給你提供勞動條件

2.現在已經復工復產,多數商超也一樣,但是介於你的孕期考慮,你與公司協商如果實在不能安排在商場辦公,就會辦公室安排坐班

3.收集公司對你侵權的一些證據,最後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再進行勞動仲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