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賣“笑氣”,批捕!

非法售賣“笑氣”,批捕!

4月3日,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對周某某批准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牟利為目的,將以氧化亞氮製作而成的“笑氣”(經鑑定,氧化亞氮含量為99.81%)大量售賣給他人吸食或代理分銷,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以上。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一圖瞭解“笑氣”


非法售賣“笑氣”,批捕!

非法售賣“笑氣”,批捕!


檢察官說法


當前,我國沒有將“笑氣”列入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管制目錄,但是將其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


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審查案件的過程中,承辦檢察官根據現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以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大量售賣以氧化亞氮製成的“笑氣”,甚至明知客戶購買“笑氣”是用於吸食,仍然大量出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