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卖“笑气”,批捕!

非法售卖“笑气”,批捕!

4月3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周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将以氧化亚氮制作而成的“笑气”(经鉴定,氧化亚氮含量为99.81%)大量售卖给他人吸食或代理分销,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一图了解“笑气”


非法售卖“笑气”,批捕!

非法售卖“笑气”,批捕!


检察官说法


当前,我国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但是将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大量售卖以氧化亚氮制成的“笑气”,甚至明知客户购买“笑气”是用于吸食,仍然大量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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