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黨紀法規相關規定,現就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2020年4月3日—5月10日,對全省林區實行封閉管理,未經批准嚴禁進入。
二、在全省範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燒荒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禁止在林區及周邊吸菸、燒紙、燒香、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三、實行林區設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林區,禁止組織開展入林團體活動及郊遊、登山、踏青等活動,禁止祭掃活動焚香燒紙、燃放鞭炮。
四、嚴格落實防火工作責任制,實行州市幹部包縣、縣幹部包鄉、鄉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將責任落實到山頭地塊並逐級報備。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每天進行抽查,發現不到位的,立即啟動問責程序。
五、實施責任倒查和有獎舉報,對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舉報火災隱患及犯罪行為的,經查實後按規定給予獎勵。舉報電話:12119。
雲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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