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食野生動物條例5月1日起實施 貓狗明確“不能吃”

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一方面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另一方面還包含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禁止食用用於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製品。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明確禁止食用用於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製品,主要考慮到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中國香港、中國臺灣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對於什麼“可以吃”,《條例》也有規定,包含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以及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此外,可以食用的部分還包括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條例》在列出10種動物後,採用兜底條款的形式規定可食用陸生動物範圍還包括“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將來如果國家相關目錄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動物範圍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條例》明確了更加嚴格的法律責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該《條例》為結合深圳實際,比相關上位法更加嚴格,其中加大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相關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條例》規定處動物及其製品價值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對比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幅度和額度都有所提高,突出對珍稀、瀕危野生動物重點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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