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武市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間以賣口罩為由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案提起公訴。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仍有人以身試法,無視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挑戰法律底線,今天邵檢君將列舉部分防控期間典型犯罪行為,疫情防控無小事,司法機關“零容忍”破壞疫情防控行為,任何妨礙疫情防控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卲檢君警示:下列行為可能涉嫌犯罪
01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確診人員拒絕隔離或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
02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拒絕執行防控措施,引起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03
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疫情措施。
04
故意傷害罪
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或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醫務人員感染。
05
尋釁滋事罪
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
06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
07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等衛生檢疫措施,或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隱瞞疫情行為,引起新冠肺炎等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08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進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09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除此之外,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行為還可能涉嫌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非法經營罪、詐騙罪、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等罪名。
邵檢君提醒:廣大群眾要遵紀守法,不信謠、不傳謠,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文案:嚴紫君、林小燕
審核:錢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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