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女性內褲的小賊,該怎麼處理?

偷內褲算不算小事?


偷女性內褲的小賊,該怎麼處理?

圖文無關


我就遇到這樣的,後來判了拘役,緩刑。不算重罪,但也算是犯罪,有案底了。

那天熟悉的書記員熟悉地送來了外包裝很熟悉的案卷盒,手一推,案卷落在我桌上的同時她已經轉身了,用後腦勺對我說:這是昨天收的批捕案。

我很高興,主要是看到案卷盒很扁,昨天我就看到系統了,是個盜竊案。一個案卷盒是按照能裝2本卷的規格來製作的,一個案卷盒裝不滿,那說明只有一本卷。

一本卷的盜竊案,這是個良好的信號!

案卷看下來,複雜倒是不復雜,但是著實是困惑住了我——這案子不好辦啊!

案情很簡單,嫌疑人在某日經過一棟樓,忽然發現海量的女性衣物曬在外面。頓時起了淫邪之心。

於是鬼使神差地開始偷內褲。

至於幹嘛用了,你們自己想象……

偷女性內褲的小賊,該怎麼處理?

這棟樓是城中村的一棟2層小樓,是一家公司租下來作為女生宿舍的,所以陽臺外面曬著一堆女性衣物,當然,其中有內衣內褲什麼的當然是正常的啦。

而且是集體生活,那個數量自然是少不了的了。

時間過了大約幾個禮拜。時不時地內褲失竊案開始刺激女生敏感脆弱的神經,大大削弱了他們本就脆弱的安全感。

有變態!

這是她們的結論,恐慌的情緒開始在這棟樓裡蔓延。於是她們決定安監控。

監控一裝,那麼很快嫌疑人就被抓了。

從監控裡面就可以看到,嫌疑人五天偷了5次內褲。

從嫌疑人家裡搜出的部分贓物——也就是內褲,公安機關一本正經地送去鑑定中心鑑定價格。

鑑定中心估計看都沒看,也一本正經地出具了意見書:無法鑑定……

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盜竊3次以上,就構成犯罪。公安機關認為,無論偷什麼,偷3次以上,那就是犯罪,沒的說了。於是送過來。

現在問題來了:

如果單純地認為盜竊三次以上就是犯罪,當然沒有問題。但是也要考慮到社會危害性。

你說,他又沒強姦那個膽,也沒有猥褻的行為,意圖主要是為了自慰。

那麼要不要以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定其構成犯罪呢?

當時是形成了2個觀點:

有人認為,雖然司法解釋規定了盜竊3次就是多次,就構成盜竊罪,但是評價構成盜竊罪也應當同時考慮其社會危害性,多次盜竊的社會危害性起碼也應當同盜竊數額較大的相當。偷內褲的話,用過的內褲顯然是不能流通,沒有價值,而且嫌疑人沒有其他的行為,可以以無罪來處理。

這種觀點立馬遭到部分女同胞的反對:在宿舍外面被偷內褲很可怕的好不好?而且還是長時間的,這種邊緣的行為很容易發展成為侵犯女性的犯罪,怎麼能說沒有社會危害性呢?如果不進行打擊,那麼他會認為這種行為是正確的,一直繼續怎麼辦?所以即使認定其盜竊情節輕微,但是也不能以無罪來處理。

都有道理!

我陷入了迷茫之中,我想,或許應該聽一下法律人士以外的普通女生的看法,這有助於我更好判斷社會危害性。

然後我問了一位女性朋友,結果這個2貨給我打開了全新的世界——

你們這都不抓?你知不知道,我們的內褲很貴的好嗎?動不動就幾百塊,而且使用時間特別短!怎麼能無價值呢?我要是被這麼偷下去,不用一個禮拜我就破產了……

很?貴!!的???

我:????

偷女性內褲的小賊,該怎麼處理?

如果這是真的,那上面的第一個觀點就站不住腳了哦……

於是我這個觀點一提出來,又形成了2派觀點:

一派認為你說的對!

另一派認為這得分年齡段,年紀大的大媽估計不會這麼講究!

於是我們又去查了這個宿舍員工的年齡構成。

卷宗裡有每個被害人的身份證號碼,很容易就看出年紀。

基本在四十歲左右……

這是講究還是不講究的年紀?

我又陷入了迷茫……

糾結了3天之後,看著審限一天一天逼近,我怒了!

有監控的能看到的就有5天,沒監控的那不是更多天?更多條內褲?

內褲是女性貼身之物,這種盜竊行為即使在財物上使被害人損失較少,但是給被害人產生了嚴重的不安全感,如果我以無罪處理,那麼被害人必然對社會秩序充滿失望,會認為法律無法保護他們!

放人!

但肯定不是無罪放,以構成犯罪,但是採取取保候審措施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為由不批准逮捕。

雖說可以不繼續羈押,但是如果無罪,我們對付他就沒有抓手,他再偷怎麼辦?給他取保!他再偷,二話不說就可以捕了,也算給個考驗期了!

然後我特地交代了書記員,第七天出案!

他應該不會再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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