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對待外國人的辦法,有“耍流氓”的一面,讀來令人臉紅

縱觀中國古代史,如果要評選出一個最開放的王朝,那麼必然非唐莫屬。唐朝時期,以開放的心態接納全世界,不說廣為人知的安祿山、史思明、哥舒翰等外族名將,就說廣州、揚州等地數十萬外國人就讓人震撼,歷朝歷代絕無僅有。

加入唐朝官員系統的外族人,自然屬於唐朝自己人了,但到唐朝經商、定居的外國人,唐朝如何管理對待他們呢?我們可能想到的是無非是“優待”、“鄙視”或“正常對待”,但實際上與我們想的大不一樣,讀來令人汗顏臉紅,因為唐朝有“耍流氓”的一面。

唐朝對待外國人的辦法,有“耍流氓”的一面,讀來令人臉紅

李世民的虛榮心

中國曆代帝王之中,無論是漢武帝,還是隋煬帝,以及後來的歷代諸帝,都有一個“四夷自服”的虛榮心,立志成為明君的李世民也不例外。

貞觀三年,李世民對靺鞨(女真族稱呼之一)使者說,“昔人謂御戎無上策,朕今治安中國,而四夷自服,豈非上策乎!”四夷主動臣服,這是駕御戎狄的最高境界,與儒家提出的“九州殷盛,四夷自服”一個道理。當然,這裡要說明一下,李世民讓外族臣服,可不是軟綿綿的“修文德”,而是多管齊下,簡單的是說,核心就是“胡蘿蔔加大棒”,軍事威脅與物質誘惑同時進行,讓四方蠻夷不得不服。

比如突厥,貞觀四年唐王朝平定了東突厥,約15萬突厥人南下歸附,成為大唐百姓,李世民要求朝廷賞給錢糧布匹土地等,給予各種令人眼紅的優惠措施,以至李大亮在《請停招慰突厥疏》中指責李世民拿大唐百姓的稅款養外族人,對大唐沒有好處,應該廢除。

唐玄宗時期,對歸附外國人出臺一份規定:“化外人歸朝者,所在州鎮給衣食,具狀送省奏聞,化外人於

寬鄉附貫安置.......外蕃之人投化者,復十年”,朝廷要求地方不僅負責吃喝穿衣,還要將他們安置在比較好的地方,甚至對這些人還要免稅十年

於是,很多外國人移居唐朝,周邊的突厥、中亞“昭武九姓”國本來對大唐軍力就有深刻的體會,在這些物質優待之下,對歸附成為大唐百姓更不抗拒;而遠方的波斯商人、阿拉伯商人等,見到這樣好處,誰又能拒絕?一時之間,大唐境內外國人高達數十、乃至上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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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王朝的禁婦令

大量外人主動歸華,讓李世民虛榮心得到了滿足,“天可汗”的大帽子,更是將“四夷自服”這個儒家追求的治國境界推向巔峰。但給予優待、又給予重視,不代表李世民與唐朝是傻子,不能讓外人掏空大唐王朝呀,於是首先出臺了一套特別的禁婦令,即禁止“漢婦”外流。

貞觀二年,李世民發佈一條政令:“諸蕃使人娶得漢婦為妾者,並不得將還蕃”。外國人娶漢婦為妾沒問題,但將來要回國的話,就是不準將“漢婦”帶回去。

李治時代,也出臺了相似的政令:“如是蕃人入朝聽住之者,得娶妻妾,若將還蕃內,以違敕科之”。外國人娶漢婦為妻、為妾都沒問題,但就是不能帶走。

唐朝為何禁止漢-婦外流呢?其實,這與唐朝初期中國人口銳減有關,隋末戰亂導致人力銳減,漢婦自然成了戰略資源。安史之亂後,唐朝人口銳減、國力衰退,更是嚴禁漢婦外流了。

當然,古人云“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但禁婦令顯然漠視這個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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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王朝的“耍流氓”

除了確保漢婦這一戰略資源不外流之外,唐朝還出臺了一些比較“流氓”的政策。

唐朝有一條政令:“海商死者,官籍其貨,滿三月無妻子詣府,則沒入

”。海商(外國商人)死了,官府整理保管財貨,但如果三個月之內,沒有妻兒來衙門領取,就直接歸官府所有。但問題在於,“滿三月”這個時間點太苛刻,海商妻兒怎麼來得及趕到?最起碼一年時間才夠。所以,絕大多數海商死後,財物都歸唐王朝所有了,近代史學大家呂思勉評價是“故立苛例以歸利”,故意制定苛刻的政令來謀取不當利益。

唐文宗時期,834年又出臺了一條新規,對上述問題進一步闡述:“死波斯及諸蕃人資財貨物等,伏請依諸商客例,如有父母、嫡妻、男女、親女、親兄弟元相隨,並請給還,如無上件至親,所有錢物等並請官收,更不牒本貫追勘親族。”與之前政令一樣,只是這裡擴大範圍,不僅只針對海商,還包括“波斯及諸蕃人等”,又提出“元相隨”的家人申請歸還財貨才行,否則收歸官府,且不發公文去尋找他的親族。所謂“元相隨”,就是跟隨來到大唐的父母妻子兒女,在大唐娶妻納妾及其子女不算。

唐朝對待外國人的辦法,有“耍流氓”的一面,讀來令人臉紅

國家富強,就能這麼任性。唐朝國家富強,出臺這些政策,外國人也不覺得不合理,依然趨之若鶩。公元879年,黃巢攻陷廣州,大殺外國人,數十萬人遇難,據說其中有兩萬是外國移民,可見即便有某些不合理的政策,但唐朝對外國人還是有很強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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