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遠縣檢察院與公安局聯合制定《辦法》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通訊員

包濤 宋莉)為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強化履行審前主導責任,提升偵、捕、訴工作合力和辦案質效,日前,靖遠縣人民檢察院與縣公安局聯合制定《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工作辦法》。

《辦法》規定了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的案件範圍,並對提前介入偵查的檢察官應當履行的職責作出規範。對於重大、敏感、疑難複雜、新型及涉眾型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蓋,確保介入參與人員穩定,堅持快速介入、全程介入,最大限度保障介入效果;對於涉黑、涉恐等有組織犯罪以及大型系列專案工作,集中精幹力量專人專辦,注重介入的整體把握和統籌。

為確保提前介入落到實處,《辦法》提出通過座談會、研討會等形式,注重強化論證分析,在對個案總結和提煉的基礎上,有意識地將個案向類案引導,積極促進執法理唸的轉變,實現引導效能在偵查人員觀念上、意識上產生持續效應;同時積極主動加強與法官交流,確保介入成果最大化。

據悉,今年以來,該院提前介入偵查案件4件。通過引導取證,追訴漏犯6人,追訴漏罪5件;因公安機關取證不規範等問題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2份,均得到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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