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辦理居住證滿一年可參加積分入學

信息時報訊(記者 張玉琴)從4月1日起,2020年黃埔區來穗人員積分入學申請受理工作已經開始。根據要求,只要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制入學受理時間的最後一日)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內地居民,其隨遷子女均可申請黃埔區的積分入學。其中,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來穗人員未能按期辦理居住證簽註手續的,居住證時長將有特殊計算方法。

根據要求,申請人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內地居民;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制入學受理時間的最後一日);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有核定積分(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制入學受理時間的最後一日)。其中,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年滿6週歲(時間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尚未入學;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當年小學畢業、擬升讀初中一年級。

根據安排,黃埔區積分入學已於4月1日起開始,至5月7日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都可在網上進行積分申請。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來穗人員未能按期辦理居住證簽註手續的,居住證時長的計算另有方法,對2020年1月1日以來居住證有效期滿但逾期未簽註並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起,30日內補辦居住證簽註手續的,視為按期簽註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連續計算;對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證逾期未簽註並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起,30日內補辦居住證簽註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順延到自2020年1月1日起連續計算。

積分入學日程部分安排

5月25日-5月29日,將公示積分排分。

5月31日,將公佈積分排名結果。

6月2日,公佈積分入學學位分配計劃。

6月5日-6月9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為其隨遷子女填報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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