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親莫讓煙塵擾,文明祭掃慰故人
清明節即將來臨,掃墓祭祀活動隨之增多,加之春季氣候乾燥,風力強勁,極易因燒紙、焚香、點蠟等引發火災事故
如果祭祀中不小心引發火災,森林過火達到一定面積,不僅給國家和他人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自己也可能會因觸犯法律面臨牢獄之災,且對燒燬的山林還要承擔生態修復賠償責任。
對違規用火的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
1
提倡敬茶獻花、網上追思等文明祭掃方式,遠離火災危害和環境汙染。
2
嚴禁在野外吸菸、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紮祭品。
3
前往公益性墓地和歷史埋葬點祭祀的群眾,要自覺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避免扎堆聚集。要按照當地森林防火有關部署,聽從鄉鎮(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安排。
4
切勿在山林、草地亂扔菸頭,以免引起火災。同時嚴禁佔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
5
如果發現火災,應立即請求周圍群眾及園林工作人員支援,還要及時撥打119報警。
法律鏈接
一、刑事責任
1、《刑法》第115條第二款的規定:犯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115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放火罪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行政責任
行為人因為過失引起火災,雖然沒有達到刑法所規定的立案標準和嚴重程度,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其行為也觸犯了我國消防法的規定,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根據《消防法》第63條、64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防火形勢異常嚴峻
在此呼籲廣大瀘州市民
遵守法律、文明祭掃
積極爭做綠水青山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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