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因受朋友拖累,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單位會開除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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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麼原因,肯定會被開除了。

2012年8月2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共同公佈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中第三章 第二十二條明確: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也就是說判處有期徒刑的人員,肯定要被開除!

同時,2017年6月2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又發佈了一個關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第二點: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按照《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不適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關於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規定。

即便有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等行為,也不能減輕處分了。

而且,以後也不能再考事業單位和公務員了,因為檔案裡會有記錄。

所以,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想著什麼朋友義氣,到頭來蹲了大牢、丟了工作、毀了家庭,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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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肯定要被開除的,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只要因為犯罪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都會被開除公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此有明文規定,因為犯罪行為被判刑罰就會被給予降級、撤職以上處分,但只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那就沒得商量必須開除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所以,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要自以為身居高位就為所欲為,千萬不要違法亂紀一失足成千古恨,讓自己千辛萬苦考上的職位就這麼白白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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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會被開除的,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只要因為犯罪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都會被開除公職,事業單位,大型國有,合資,股份公司,規模私企都會這樣處理,如私人小企業就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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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日以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緩刑的,很多人在緩刑期間只能領取最低生活保障,執行完緩刑可以向原單位申請回去工作,事業編制都還有保留。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條例》自2012年9月1日執行後,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你的朋友現在背叛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那是會被開除公職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出臺後,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比如不得經商辦企業、不得在企業領取報酬等。作為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還是應該認真學習下,不然觸碰了“紅線”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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