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倉庫驚現“搬倉鼠”盜走價值8萬元大米(圖)

園區倉庫驚現“搬倉鼠”盜走價值8萬元大米(圖)

庭審現場。廣西新聞網通訊員 馬文忠 黃方會供圖

园区仓库惊现“搬仓鼠”盗走价值8万元大米(图)

7人犯盜竊罪,依法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廣西新聞網通訊員 馬文忠 黃方會供圖

廣西新聞網大新4月3日訊(通訊員 馬文忠 黃方會)4月1日,大新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一起7人合夥盜竊公私財物案。被告人農某、馮某等7人犯盜竊罪,依法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至6000元不等;所退贓款由扣押機關退還被害單位,繼續追繳犯罪所得的贓款。

2019年6月,馮某在參與大新縣某工業園倉庫工程建設時,持有工業園區存儲大新縣打擊走私辦公室扣押的走私大米倉庫鑰匙。期間,農某、趙某、向某與馮某一起吃夜宵時,合謀利用馮某手上的鑰匙開鎖盜取存放在倉庫內的走私大米。後農某與許某取得聯繫,約定由許某購買盜得的走私大米,並負責聯繫車輛前來接應。

許某為此找來農某黃(另案處理)一起合作,並由農某黃與黃某聯繫,而黃某又轉聯繫趙某林,以共同提供麵包車前往倉庫附近,交由農某、馮某、向某、趙某駕車到倉庫裝載大米後,賣給在附近等候的許某,而後許某、農某黃、黃某、趙某林轉運盜竊所得的大米到縣城郊區銷贓。2019年6月至7月初,農某、馮某等人先後4次秘密竊取大米共計20噸,價值人民幣8萬元(經大新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的大米價格為人民幣4000元/噸)。

農某、馮某、向某、趙某將贓款共同分贓,每人分得1萬多元。許某、農某黃(另案處理)轉售大米後,從中支付給黃某、趙某林所謂的運費每車四五百元后,餘共同分贓,每人分得3000餘元。

案發後,農某、馮某、趙某、向某、許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其中,馮某、許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農某、趙某、向某供述自己的部分盜竊犯罪事實,均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黃某、趙某林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農某、馮某、趙某、向某、黃某的親屬已代為退繳各自犯罪所得的贓款共計6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農某、馮某、趙某、向某、許某、黃某、趙某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農某、馮某、趙某、向某事先預謀,分工、協同,均直接參與實施盜竊行為,並共同分贓,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被告人許某、黃某、趙某林與同夥負責提供車輛接應、轉移贓物或者負責收購、銷售贓物,以從中獲取差價或者運費,起次要作用,是從犯。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院依法對7名被告人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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