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紅冤案追責比改判無罪更重要


吳春紅冤案追責比改判無罪更重要

被羈押5611天后,被認定投毒案的當事人吳春紅終於改判無罪獲釋。吳春紅最希望相關責任人能給他一個道歉。

同時,社會各界呼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依法懲處

吳春紅投毒案為何在三次證據不足被河南高院要求重審的情況下,商丘中院仍作出3次死緩判決?為何多次向河南高院申訴被駁回?

相比宣告吳春紅無罪,該案啟動追責程序顯然更令人關注。

近年來,隨著司法體制的進步,越來越多的疑案、錯案得到了重審和糾錯。

公眾在關注冤案結果的同時,更期待的是後續的追責。

但是,冤案追責的過程極其艱難。通過盤點近10年來備受關注的聶樹斌等冤案可以看出,道歉、追責已成為冤案當事人的願望和輿論焦點。

在規範辦案、審判程序的同時,建立完善的追責體系已刻不容緩。

一方面要制定嚴謹的倒查流程,分清部門、辦案人員的責任,作出合理、公正的調查結果,並及時予以公佈,依法處理,及時補缺堵漏;另一方面也需要司法部門有勇氣自揭短板,勇於承擔責任,守住底線。當然,只寄希望於司法部門的自我約束機制和自己人追責機制,如同與虎謀皮,存在極大困難。

從輿情應對角度來看,每一次冤案的糾錯都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若追責不力,往往會使糾錯的社會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冤案追責,不僅能告慰蒙冤者,更關乎司法公信力。從長遠來說,建立和完善社會第三方事先預防和事後追責機制更加必要。也可以儘量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推動司法體系的進步。

吳春紅冤案追責比改判無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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