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两清单三机制”发挥容错纠错机制活力

龙州讯 去年以来,龙州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严执纪是本职、容错纠错是责任”的执纪理念,制定“两清单三机制”措施,激励全县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

开列容错纠错“正负面清单”,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释义,结合脱贫攻坚、征地拆迁、重大项目等工作任务,按照政策和形势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容错纠错情形,制定容错纠错工作5条原则,开列予以容错的正面清单和不予容错的负面清单。同时,建立刚性约束和管理体系,以绩效奖惩为主要抓手,明确因工作突出并获通报表扬的另加奖励、被责成书面检讨或被通报批评的核减绩效奖等7项奖惩情形,做到奖惩分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扎实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去年以来,该县有30名干部因受到约谈或通报批评被扣减1—6个月不等的绩效奖励,有99个集体及166名干部获得各项激励表彰,累计提拔重用131名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龙州县实际研究制定出台《龙州县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有关执法监督部门容错纠错协调机制,厘清政策界限,明确合理容错、纠错改正、澄清保护、组织领导等要求,做到思想引领与纪律约束相结合、严格管理与热情关怀相结合、依纪依规与公平公正相结合,坚持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干事者、宽容失误者,让干部有畏有为。

建立完善保护干部声誉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正名。依据自治区纪委《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积极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或者不实举报影响的干部,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给其澄清正名,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情况,消除不良影响。去年以来,该县共对实名信访举报核查失实的23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行动,对恶意举报者批评教育,并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对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68名同志开展“暖心回访”行动,送去组织关怀,其中3位同志经组织考察重新走上领导岗位。

建立“四种形态”规范运用机制,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坚持以纪律的尺子作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标准,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强化刚柔并济,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严格和纪律的严明。去年以来,该县利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处理38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42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置119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置10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置13人次。

(潘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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