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都是人人都熟知的法律常識
但有些駕駛人在駕車上路時
偏偏就心存僥倖、漠視法律
以為沒了號牌,就可以隨意駕駛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對於這些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交警必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20年4月3日上午
泗洪公安交警接到群眾舉報
金沙江路附近有一輛小轎車
既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也沒有粘貼臨時號牌
接警後
執勤民警迅速前往舉報地點進行巡查
在黃山路與金沙江路口以北300米處
查獲一輛正在行駛中的無號牌車輛
經查
駕駛人嚴某將機動車蘇NN***X號牌
藏於車內上路行駛
民警依法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
暫扣駕駛證,處罰200元,記12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罰款2000元,記12分;
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0元,處15日以下拘留。
機動車號牌就像是公民的身份證一樣,具有唯一性、合法性,有利於監督、督促駕駛人守法駕駛,維護機動車號牌管理制度,既是遵守法律法規的體現,也是在保障每一個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在號牌上耍心機,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會害人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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