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 “限消令”是之前工作進度導致的誤會,已經取消了


羅永浩: “限消令”是之前工作進度導致的誤會,已經取消了


紫金財經4月4日消息 關於朝陽區法院向原錘子科技創始人羅永浩下發“限消令”的問題,羅永浩本人發文回應稱,限消令已經取消了。

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向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發了“限制消費令”。這份執行號為“(2020)京0105執7598號”的文件顯示,朝陽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3月2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紐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錘子科技民事一案,因錘子科技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錘子科技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錘子科技及錘子科技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羅永浩,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羅永浩被禁止的消費行為共九項,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法院表示,如錘子科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上述行為的,可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如錘子科技因經營必需而進行上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羅永浩微博發文回應稱,之前有一些工作進度導致的誤會,限消令其實已經取消了。但天眼查可能因為是週末,還有一些延遲,讓大家擔心了,不好意思,我會努力工作,儘快還債的。

據瞭解,日前在抖音平臺,羅永浩已完成了他的直播帶貨首秀,正如網友們預想的一樣,老羅直播帶貨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數據顯示,羅老師直播首秀的總支付交易額超過了1.1億元,總銷售件數超過91萬件,累計觀看人數超過4800萬人。(紫金財經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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